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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8/13 17:29:14 浏览:6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将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北京金桥恒泰科技有限公司,且有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同洲电子,股票代码:002052)自2015年12月0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12月01日发布了《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105),具体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现公司确认本次筹划将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北京金桥恒泰科技有限公司的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08日开市时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5年12月3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2月31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08日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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