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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属事业单位招聘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4/4/28 9:30:04 浏览:6

来源时间为:2024-03-19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网址:)另行公告,请通过资格初审者主动予以关注,没有按照公告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3.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查询。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采取现场集中审核形式进行。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方可参加下一项考核。凡有弄虚作假(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或实际情况等不符)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有复审不通过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下一项考核人选。

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项,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套):

(1)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认证报告,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国(境)外留学所学课程证明。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2022年、2023年毕业的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考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院校统一印制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等证明材料。

(4)公告、岗位表里要求提供的能证明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研究方向的证明材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由所在党组织出具;工作经历证明须由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出具,证明中须明确工作岗位及任职职务、任职起止年月日等;研究方向证明须由毕业院校出具。

(5)公告、岗位表里要求取得或具备的其他各类证书、资格、获奖等证明材料。

(四)试讲

1.编号为B01至B28的专任教师岗位须进行试讲考核。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参加试讲的,视为个人主动放弃。

2.试讲考核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及操作水平。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3.试讲成绩合格的,均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五)面试

1.本批次发布的所有岗位均须进行面试考核。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个人主动放弃。

2.面试考核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知识结构、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四、体检、考察

各项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师德素养、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等现实表现。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应聘人员公示前明确放弃聘用的,由学校决定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因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后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学校决定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考察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岗位的资格。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3.2024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3-85960859、0513-85965558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13-85965510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举报电话:025-52853507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附件: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岗位表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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