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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发布日期:2016/9/23 14:19:30 浏览:2600

;证券代码:002052证券简称:同洲电子公告编号:2015-00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2月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4年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业绩亏损的情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预计范围为-25,000至-24,000万元。

二、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同向下降其他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

42,000万元~-38,000万元

盈利:3415.65万元

三、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修正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四、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1、公司2014年第4季度营业收入较预计减少约40,000万元,且公司整体毛利率有所下降,合计影响毛利减少约11,000万元,营业收入减少及整体毛利下降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

1)在2014年期间国家相关部门对互联网机顶盒业务进行了相关政策调整,受此影响,公司原预期的互联网机顶盒的出货量大幅下降,导致未实现预测销售收入约38,030万元,影响毛利减少约8,747万元;

2)公司部分运营平台业务项目交付已经完工并达到正常使用状态,因客户原因导致项目验收工作延迟,公司在报告期内无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相关营业收入较预计时减少约1,305万元,相应影响毛利减少约392万元;

3)公司2014年第4季度整体毛利率有所下降,影响减少毛利约1,600万元,主要来自于以下几方面:

①随着机顶盒行业的竞争加剧,目前机顶盒的行业毛利率下降比预期幅度更大,机顶盒业务综合毛利率较预期的下降额约440万元;

②公司因部分客户违约取消部分机顶盒出货,使得滞压库存机顶盒低价变卖,造成整体毛利率下降约460万元;

③根据市场情况,公司的手机业务作为战略储备业务只在前期进行了小批量的生产和开发,没有进行规模销售,手机业务没有盈利,与预期相比影响毛利下降额约为700万元;

2、公司的电视互联网转型持续进行中,在保持传统机顶盒业务竞争力的前提下,公司在2014年四季度对部分储备业务部门、不盈利项目进行了人员结构优化,对绩效淘汰的相关人员采取了裁减措施,因此产生的费用对2014年利润的影响额约为2,700万元;

3、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就公司有关反避税调查的情况,公司将计提所得税费用增加约800万元,影响利息支出增加约300万元,因此对2014年利润影响额约为1,10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有关2014年1~12月的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测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3、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歉意,并提醒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股票代码:002052编号:2015—01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月30日下午二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公司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袁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第二大股东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叶欣先生、侯颂先生、李宁远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见附件)。叶欣先生、侯颂先生、李宁远担任董事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前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核候选人的的经历及相关背景,我们认为叶欣先生、侯颂先生、李宁远女士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叶欣先生、侯颂先生、李宁远女士增补成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增补叶欣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增补侯颂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增补李宁远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叶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见附件)。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内容见2015年1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5年1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011号公告。(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核叶欣先生的经历及相关背景,我们认为董事会聘任叶欣先生担任总经理,系出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经营团队运营管理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叶欣先生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素养,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叶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代行总经理叶欣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侯颂先生、龚芸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侯颂先生、龚芸女士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第147条及第149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侯颂先生、龚芸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3.1《关于聘任侯颂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关于聘任龚芸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鉴于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叶欣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已于2015年1月23日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经公司董事长袁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龚芸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审查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龚芸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见附件)。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内容见2015年1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5年1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012号公告。(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查,龚芸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龚芸女士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任职多年,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龚芸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龚芸女士聘任为董事会秘书后,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该辞职报告即日起生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梁冰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梁冰冰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简历见附件)。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内容见2015年1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5年1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013号公告。(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六、《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文见2015年1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5年1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014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生产经营实际所需。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保证被担保对象的正常的经营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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