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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布日期:2016/3/9 11:47:23 浏览:3012

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姚港路2号)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公司股票走势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次债券评级为AA;本次债券上市前,本公司2014年末的净资产为225,537.7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60.65。本次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9,688.12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说明本次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六、在本次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本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本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本公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本公司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本公司的信用状况。跟踪评级报告出具后,发行人将同时通过评级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名称: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5月30日

住所:姚港路2号

法定代表人:龚建宇

注册资本:7,344.9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13830572-0

公司经营范围:班车、旅游、包车客运,货物、集装箱运输,客货联运,汽车保养、维护、修理、组装。国内旅游服务,入境旅游服务,票务代理服务,代订客房、餐饮服务,会务展览展示服务,旅游信息咨询。以下范围另设分支机构凭证经营:烟零售,预包装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站、客运站经营,饮食服务,饮料、定型包装食品销售;书报刊、音像制品、石油制品零售;代售保险;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汽车驾驶员培训(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轿车出租;汽车、日用百货,土特产品、针纺织品及原料、服装鞋帽、皮革制品、眼镜、五金交电、轮胎、办公用品、水果的销售;汽车配件加工销售,汽车运输配套经营和服务,房地产置换,租赁信息咨询、中介,家政服务(劳务除外),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货运配载、货运代办、仓储服务;铝合金、不锈钢的加工和安装(限分支机构经营)、客、货运代理服务。(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

2015年6月17日和2015年7月2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8.00亿元),期限不超过7年期(含7年期)的公司债券。

三、本次公司债券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5年10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2015】2329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次债券第一期发行5亿元,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四、本期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8亿元,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7年,第5个年度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票面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的前5个计息年度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具体事宜以发行人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具体回售登记办法为准。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票面金额:本期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债券形式:本期公司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公司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本期公司债券起息日为2015年11月18日。

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计息期限:本期公司债券计息期限自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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