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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洲电子: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发布日期:2018/8/30 10:46:37 浏览:2613

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九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3、《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答解答》(2013年第1期,总第8期)问题4的解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规定,对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可以按应收金额计量。(三)当期收到的各项政府补助,均未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四)会计师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1、同洲电子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受益期摊销计入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之规定;2、同洲电子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资产对外转让时将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计入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之规定;3、同洲电子将收到的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九条之规定;4、同洲电子将收到的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在收到补贴款或补贴文件时,计入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九条之规定、以及符合《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答解答》(2013年第1期,总第8期)问题4的解答之规定。二、问询函7、报告期内,你公司转让南通同洲视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同洲视讯”)35的股权,转让价格5,451.49万元,确认投资收益2,674.13万元;并将持有的南通同洲视讯剩余5的股权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认利得382.02万元。你公司转让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明科技”)15的股权,转让价格2,511.50万元,确认投资收益2,674.13万元;并将持有的电明科技剩余9.06的股权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认利得963.54万元。请详细说明:(1)上述两笔股权转让经你公司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办理工商变更及你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的具体时间及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报告期确认投资收益的依据及合规性,确认投资收益的具体计算过程。请会计师对报告期内投资收益确认的会计处理及金额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一)南通同洲视讯35的股权转让情况1、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1)2017年12月12日,经同洲电子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洲电子拟将所持有的南通同洲视讯35的股权转让给南通新东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新东区投资”),并在2017年12月27日经同洲电子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此股权转让事项。(2)报告期同洲电子聘请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对此次股权交易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万隆评报字(2017)第1828号《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南通同洲视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以此做为股权交易的定价依据。(3)2017年12月28日,南通同洲视讯修改了公司章程,并于当日向工商管理局提交了公司章程变更登记申请并获得批准,同洲电子持有其股权比例变更为5。(4)2018年1月30日,同洲电子收到南通新东区投资的股权转让款5,451.4915万元。2、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情况(1)2017年12月12日,同洲电子发布《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南通同洲视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2)2017年12月28日,同洲电子发布《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3)2017年12月30日,同洲电子发布《关于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南通同洲视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3、确认投资收益的依据及合规性(1)该股权转让事项在报告期已获同洲电子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以评估报告股权交易的定价依据,交易价格相对公允。(3)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同洲电子派驻南通同洲视讯的代表辞去董事及相关职位,同洲电子既没有保留与标的股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未对标的股权实施有效控制,且在报表日前南通同洲视讯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同洲电子于2018年1月30日收到股权转让款5,451.4915万元,南通新东区投资已按约支付了全部的股权转让款。(4)报表日,同洲电子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之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七条“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确认股权转让收益2,674.13万元;报表日,同洲电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五条“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确认利得金额382.02万元。4、确认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评估基准日(2017年10月31日)南通同洲视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5,575.69万元,股权转让日同洲电子对南通同洲视讯的投资账面价值为3,174.12万元,转让南通同洲视讯的股权确认的收益和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的收益计算过程列示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转让35.00的股权剩余5.00的股权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万元)15,575.69×35.00=5,451.4915,575.69×5.00=778.78转让价格或公允价值(万元)5,451.49778.78减:转让日账面价值(万元)3,174.12÷40.00×35.00=2,777.363,174.12÷40.00×5.00=396.76项目转让35.00的股权剩余5.00的股权加:其他综合收益转当期损益(万元)--当期确认收益2,674.13382.02

本次南通同洲视讯股权转让共产生投资收益为3,056.15万元。(二)电明科技15的股权转让情况1、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1)2017年12月12日,经同洲电子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洲电子拟将所持有的电明科技795万股股份(占电明科技总股本的15)转让给深圳市富盈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盈昌盛”)。(2)同洲电子聘请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此次股权交易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万隆评报字(2017)第1868号《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此做为股权交易的定价依据。(3)电明科技于2015年12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新三板公司,证券代码为835122。同洲电子与富盈昌盛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股转系统”)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标的股票的交割和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4)2017年12月19日,同洲电子与富盈昌盛通过股转系统完成265万股的股份交割及股权转让款689.00万元的支付;2017年12月22日,同洲电子与富盈昌盛过股转系统完成265万股的股份交割及股权转让款910.90万元的支付;2017年12月27日,同洲电子与富盈昌盛过股转系统完成265万股的股份交割及股权转让款911.598万元的支付。至此,标的股权已全部交割完毕,同洲电子已收取全部股权转让款。2、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情况(1)2017年12月12日,同洲电子发布《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2)2017年12月19日,同洲电子发布《关于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3)2017年12月28日,同洲电子发布《关于完成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3、确认投资收益的依据及合规性(1)该股权转让事项在报告期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按规定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2)以评估报告股权交易的定价依据,交易价格相对公允。(3)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同洲电子派驻电明科技的代表辞去董事及相关职位,同洲电子既没有保留与标的股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未对已转让的股权实施有效控制,且于2017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7日间,同洲电子与富盈昌盛过股转系统分三次完成了795万股的股份交割,并收妥全部股权转让款2,511.4980万元。(4)报表日,同洲电子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之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七条“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确认股权转让收益1,595.27万元;报表日,同洲电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五条“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确认利得金额963.54万元。4、确认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电明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6,743.32万元,股权转让日同洲电子对电明科技的账面价值为1,488,88万元,其他综合收益金额19.25万元,转让电明科技的股权确认的收益和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的收益计算过程列示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转让15.00的股权剩余9.06的股权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万元)16,743.32×15.00=2,511.5016,743.32×9.06=1,516.94转让价格或公允价值2,511.501,516.94减:转让日账面价值(万元)1,488,88÷24.06×15.00=928.231,488,88÷24.06×9.06=560.65加:其他综合收益转当期损益(万元)19.25÷24.06×15.00=12.0019.25÷24.06×9.06=7.25当期确认收益1,595.27963.54

本次电明科技股权转让共产生投资收益为2,558.81万元。(三)会计师的核查意见1、同洲电子对外转让南通同洲视讯股权、电明科技股权的事项,已经同洲电子董事会审议通过,按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内部流程合法;2、对外转让南通同洲视讯股权、电明科技股权以评估报告为转让定价依据,价格相对公允;3、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同洲电子派驻被投资单位的代表辞去董事等高管职位,同洲电子既没有保留与标的股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未对已转让的股权实施有效控制,与标的股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4、在报表日前,南通同洲视讯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电明科技的标的股份已通过股转系统完成交割且电明科技公告了股东权益变动书,标的股权在报表日前已办理交接手续;5、股权转让款已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期间收回;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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