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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发布日期:2016/9/23 14:19:30 浏览:2602

电子邮箱:liangbingbing@coship。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52证券简称:同洲电子公告编号:2014-01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因生产经营需要,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同洲”)向招商银行、南京银行、南昌银行及平安银行申请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其中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1亿元。

2、审议程序

2015年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08月15日,注册地址:南通市新胜路188号;法定代表人:袁团柱;注册资本:29000万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其应用网络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智能电视机,移动电话机和无线数据终端,数字电视机顶盒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通同洲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2013年南通同洲实现营业收入42,705.74万元,利润总额1,650.47万元,净利润1,228.6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南通同洲总资产56,325.86万元,总负债28,376.79万元,净资产27,949.0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0.38。2014年1-9月南通同洲实现营业收入36,294.80万元,利润总额-10.40万元,净利润-10.40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南通同洲总资产89,947.11万元,总负债62,093.57万元,净资产27,853.5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0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且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实际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司累计已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85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潘玲曼、欧阳建国、肖寒梅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生产经营实际所需。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保证被担保对象的正常的经营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上述担保行为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实际经营所需。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上述子公司经营业务的融资需求,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的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进行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股票代码:002052编号:2015-01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月30日召开,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2月16日下午三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下午3:00至2015年2月1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11日

(六)会议出席对象:

1、2015年2月1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大股东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侯颂先生、李宁远女士增补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叶欣先生增补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三名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附后)。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侯颂先生、李宁远女士、叶欣先生担任董事进行选举,该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

三、累积投票制有关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增补董事,本次董事候选人数3人。

(一)累积投票制的含义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二)股东最大表决权数的计算

股东最大表决权数就各议案组分别计算,为股东代表股份数与该议案组下应选人数的乘积。

(三)投票方法

累积投票制的选票不设“反对”项和“弃权”项,投票人可分别在候选人姓名后面“选举表决权数”栏内填写对应的选举表决权数。最低为零,最高为所拥有的该议案组下最大表决权数,且不必是投票人股份数的整倍数。

(四)计票方法

1、超量投票的处理:就各议案组下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如股东使用的表决权数累计超过其对该议案组的最大表决权数,将分两种情形处理:(1)如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该投票有效,按该股东所拥有的最大表决权数计算;(2)如该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该投票无效。

2、缩量投票的处理:如股东使用的表决权数累计少于其对该议案组的最大表决权数,选票有效,不足部分视为弃权。

3、出席而不投票的处理:出席而不投票的股东,视为放弃表决权。

(五)候选人的当选规则

各议案组的候选人分别根据得票数,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且每位当选者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以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四、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15年2月13日9:00—17:00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登记。

(四)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052;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选择拟投票的议案。申报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1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00

1.1

关于增补叶欣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01

1.2

关于增补侯颂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02

1.3

关于增补李宁远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03

(4)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即对应的申报价格为“1.01”、“1.02”、“1.03”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投给某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票数。填报具体规则如下:

(a)投资者持有的选举董事候选人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等于投资者持有的股数与候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投资者可以用所有表决权票数集中投票选举一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给三名董事候选人,但所投的表决权总数不得超过其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例如,如投资者持有股数为10,000股股份,本次董事候选人为3名,则投资者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0,000票(即10,000股×3=30,000票)。投资者可以将30,000票中的每10,000票平均给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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