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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13 11:06:25 浏览:157

来源时间为:2022-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2年7月4日,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7月21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同洲”)向江苏通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通明”)出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新胜路188号的工业建设用地一宗以及该宗地块所有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建筑物内的基础供电设施、消防设施及其他不可移动的现场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出售价格为118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5日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南通同洲与江苏通明于2022年7月4日签订了《关于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房产及土地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转让协议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后正式生效。

2022年8月23日,南通同洲与江苏通明已按照《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办理完成了标的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截至2022年8月25日,南通同洲已收到履约保证金、首付款合计354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二、交易进展

根据《转让协议》的约定,江苏通明需在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南通同洲账户转入剩余总价款70即826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通同洲已收到江苏通明支付的8260万元尾款,本次交易已完成。

三、其他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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