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正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券(第
一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金额
约定用途
是否一致
募集资金净额
2.97
偿还银行借款
是
使用资金合计
2.97
偿还银行借款
是
募集资金余额
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正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
第四章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一、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2019年
2018年
流动比率
0.45
0.63
速动比率
0.44
0.62
资产负债率()
58.54
60.86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3.51
3.53
二、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2019年度偿债能力指标没有明显变化,说明公司偿债能力与上年度
相比没有明显变动。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对公司主体、“”和“16
通运01”债项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公司2019年跟踪评级主体信用等级
为AA,评级展望稳定;债项信用等级为AA,主体及债券信用评级均未发生变
化。说明发行人偿债能力较去年并没有较大变动。
除此之外,发行人本期已按期付息,也不存在违反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
诺的情况,说明发行人仍然有按时偿债的意愿。
第五章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本期债券增信措
施的有效性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并为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了如下偿债保障措施:
1、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指定公司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公司其他
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
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
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
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
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
3、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股份有
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股份有限公司订立了《南
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4、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
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二、本期债券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本期债券未设置担保、质押等增信机制。
第六章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2019年11月18日“”已按时全额支付2018年11月18日至
2019年11月17日计息年度的应付利息。
报告期内“”触发回售条款,持有人于回售登记期(2019年8月
16日至2019年8月23日)内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登记回售,
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债券代码:136708)回售有效
期登记数量为270,000手,回售金额为270,000,000.00元。经发行人最终确认,
本期债券注销数量为270,000手,注销金额为270,000,000.00元。2019年9月13
日“”已按时全额支付2018年9月13日至2019年9月12日计息
年度的应付利息和回售部分本金。
第七章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发行人已按规定于2019年4月披露了《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及《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券2018年年度
财务报告及附注》,符合相关规定。
2019年5月27日,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南通汽运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变动的公告》。
发行人已按规定于2019年8月披露了《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及《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券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9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九章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对公司主体、“”和“16
通运01”债项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分析。公司2019年跟踪评级主体信用等级
为AA,评级展望稳定;债项信用等级为AA,主体及债券信用评级均未发生变
化。
第十章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19年度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为王晓彤。
第十一章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019年度,本期债券未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本页无,为《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券(第一期)、2016
年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