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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12 12:31:54 浏览:559

来源时间为:2017-07-07

因生产经营需要,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同洲信息港”)向汉口银行申请2,5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同洲电子”)向汉口银行申请2,5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向湖北银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一年;拟为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同洲”)向中国银行南通分行申请6000万元人民

证券代码:002052证券简称:公告编号:2014-060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同洲信息港”)向汉口银行申请2,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同洲电子”)向汉口银行申请2,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向湖北银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一年;拟为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同洲”)向南通分行申请6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公司拟对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14,000万元。

2、审议程序

2014年9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由于湖北同洲信息港2014年上半年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

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15日,原名是湖北同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更名。注册地址:荆州市江津东路南155号;法定代表人:袁辉;注册资本:8000万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应用网络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无线移动电子信息产品、电子产品、LED光电产品、视频云计算系统、系统集成、移动通讯终端、电子元器件、数字电视机顶盒、电视机的生产及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相关资质开展经营活动);通信设备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商务信息咨询;实业投资。

湖北同洲信息港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2013年湖北同洲信息港实现营业收入124.50万元,营业利润-3,527.63万元,净利润365.85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湖北同洲信息港总资产8,683.28万元,总负债1,601.94万元,净资产7,081.3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8.45。2014年1-6月湖北同洲信息港实现营业收入365.54万元,营业利润-843.61万元,净利润-842.54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湖北同洲信息港总资产8,700.57万元,总负债8,558.04万元,净资产142.5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8.36。

二)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

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28日,注册地址:荆州市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东;法定代表人:袁团柱;注册资本:100万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应用网络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无线移动电子信息产品、汽车电子产品、LED光电产品、视频云计算系统、系统集成、移动通讯终端、电子元器件、数字电视机顶电视机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8日正式成立,主要承接公司湖北荆州产业园项目的终端产品生产业务,目前租赁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厂房作为临时生产工厂,拥有装配生产线2条、SMT生产线2条、DIP生产线2条、AI生产线3条。生产产品主要为高清机顶盒,出货量约为20万台/月。

(三)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08月15日,注册地址:南通市新胜路188号;法定代表人:袁团柱;注册资本:29000万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其应用网络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智能电视机,移动电话机和无线数据终端,数字电视机顶盒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通同洲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2013年南通同洲实现营业收入42,705.74万元,营业利润673.86万元,净利润1,228.6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南通同洲总资产56,325.86万元,总负债28,376.79万元,净资产27,949.0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0.38。2014年1-6月南通同洲实现营业收入36,294.80万元,营业利润-110.70万元,净利润-47.99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南通同洲总资产77,582.42万元,总负债49,681.34万元,净资产27,901.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04。

1、公司拟与汉口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为湖北同洲信息港申请的2500万元及湖北同洲电子申请的25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期为一年;

2、公司拟与湖北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为湖北同洲电子申请的3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担保期为一年;

3、公司拟与中国银行南通分行签订担保协议,为南通同洲申请的6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担保期为一年。

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且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实际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除本次对外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潘玲曼、欧阳建国、钟廉、肖寒梅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生产经营实际所需。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保证被担保对象的正常的经营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且上述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上述担保行为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实际经营所需。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上述子公司经营业务的融资需求,且上述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的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进行担保,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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