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成都士兰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通知存款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二)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三)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经公司2017年3月4日六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鉴于实际拟投入成都士兰一期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与原拟用募集资金投入的资金规模之间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等情况,根据公司总体业务规划和资金情况,拟将成都士兰一期工程项目的总投资额由99,995.00万元调整为70,000万元,原先规划的LED芯片业务(拟以自有资金投入部分)将不再实施。本次投资额的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改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460股票简称:士兰微编号:临2017-009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士兰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杭州士兰明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士兰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兰微电子有限公司、杭州士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杭州美卡乐光电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2017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23,000万元,其中:
1、对杭州士兰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60,000万元;
2、对杭州士兰明芯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30,000万元;
3、对成都士兰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20,000万元;
4、对深圳市深兰微电子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2,000万元;
5、对杭州士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万元;
6、对杭州美卡乐光电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
(以上金额包含2016年度延续至2017年度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50,837.38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20.44。除此之外,公司未向其它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2017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在2017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23,000万元,其中:
1、对杭州士兰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60,000万元;
2、对杭州士兰明芯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30,000万元;
3、对成都士兰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20,000万元;
4、对深圳市深兰微电子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2,000万元;
5、对杭州士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万元;
6、对杭州美卡乐光电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
(以上金额包含2016年度延续至2017年度的担保余额)
2017年3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本担保事项获得通过,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本担保额度继续有效。
二、被担保人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深圳市深兰微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郑少波,杭州美卡乐光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为江忠永,其余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陈向东。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各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杭州士兰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杭州士兰明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士兰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兰微电子有限公司、杭州士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杭州美卡乐光电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已根据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而在以前年度签订的协议外,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2017年度公司将根据以上公司的申请,根据资金需求予以安排。
四、董事会意见
2017年3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是充分、合理的。
2、2017年度的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3、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7年度为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23,000万元,其中:
对杭州士兰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60,000万元;
下转B38版)《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摘要》相关参考资料:
杭州士兰微电子、士兰微电子、士兰集昕微电子、杭州士兰、杭州士兰微、士兰集成杭州下沙、杭州2016峰会、2016杭州双色球弃奖、杭州房价走势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