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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商贸流通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5 11:12:35 浏览:26

来源时间为:2023-12-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支持商贸流通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南通市支持商贸流通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着力扩大内需、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促进我市消费增长,推动商贸流通业繁荣发展,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发展壮大批零住餐企业。支持各区加大力度促进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稳定增长。对当年限上批零住餐年销售总额实现正增长的区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引导批零住餐企业做大做强。

二、发挥会展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规模性会展,带动住宿、餐饮、零售等行业发展。支持引进市外已成功举办的国际性或全国性展览项目(由我市政府及部门举办的展览项目除外),按照展览规模给予组展单位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

三、鼓励举办重大会议和培训。立足我市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大力支持在我市住宿企业举办国际性会议和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高能级重大会议和培训(由我市政府及部门举办的会议培训除外)。根据会议或培训规模,按酒店等级标准给予住宿企业一定补助。

四、支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定向发放零售、住宿、餐饮等惠民消费券,挖掘消费潜力、激发消费活力。支持各区开展系列消费促进活动,持续打响“惠聚南通?美好生活”促消费活动品牌。支持住宿餐饮行业商协会在通开展名店、名菜等评选活动,推动住宿餐饮业繁荣发展。

五、强化保障服务。全面落实国家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对新招引贸易总部、知名零售连锁品牌、精品酒店及精致餐饮等企业,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在注册、领证、领票、审验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发票申领增版增量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高效办理。

本政策措施适用范围为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本政策措施涉及的企业应为在南通市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具体条款有规定的除外)。

本政策措施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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