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03-16
原标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Logo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
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
或“本次发行”),并已聘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
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
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
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工作人员简介
(一)保荐机构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指定王耀、欧阳刚为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徐子韩为项目协办人,指定陈正
元、李荣、刘思捷、颜屹仡、周松岩、张磊、张谢波、唐明轩、罗环科为其他
项目组成员。
1、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王耀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
副总经理。曾负责和参与定向增发项目、主板IPO项目、洛阳
钼业重大海外收购项目;同时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负责和参与了可转
换券项目、可转换券项目的保荐和承销工作。在保荐业
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
记录良好。
欧阳刚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投资银行事业部执
行副总经理。曾负责和参与长航油运非公开发行项目、双良股份增发项目、安
泰科技可转换券项目;同时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负责和参与了厦门三维
丝创业板IPO项目、中小板IPO项目、泰亚股份中小板IPO项目、艾
华集团主板IPO项目、主板IPO项目、可转换券项目
的保荐和承销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徐子韩女士,准保荐代表人,经济学学士、理学学士双学士,现任平安证
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业务总监,曾参与可转换券项目。
3、其他项目组成员
指定陈正元、李荣、刘思捷、颜屹仡、周松岩、张磊、张谢波。
唐明轩、罗环科作为本次发行的其他项目组成员。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
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JingyuanEnvironmentalProtectionCo.,Ltd
法定代表人
李武林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9年3月30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4年4月9日
注册资本
8,046.35万元
住所
南通崇川路1号9幢1楼
邮政编码
226000
电话
0513-85332929
传真
0513-8533293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jsjyep。com/
电子信箱
suhaijuan@jsjyep。com
业务范围
水处理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安装;环保成套设
备、机电设备、自动化与工业过程自动化系统集成的研制、生
产、销售和安装;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治理和施工;防腐
系列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计算机技术开发与应用;生活
污水;工业污;环保、水处理、市政公用领域的项目开
发、建设、管理;生态;土壤治理及修复;上述技术
服务及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
营范围中涉及制造、生产的另设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三、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本次发行前,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二)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通过参与本次发
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保荐机构将安排平安磐海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保荐机构及其相关子公司后续将按要求进
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相关文件。
四、内核情况简述
(一)内部审核程序说明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要求,设质量控制部与内核管理部,承担承做的发行证券项
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内部审核工作。内部审核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项目组在项目启动正式进场后,须及时把项目相关情况通报质量控
制部与内核管理部。由每个项目指定的质控专员和内核专员对项目进行现场核
查,项目组对现场审核报告进行回复并完成质控验收及问核程序后申请召开内
核会议。
内核会议申请由投行业务部门向内核管理部提出。出席内核会议的内核委
员人数不少于7人(不包括与项目存在关联的委员),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
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1/3,至少由1名合规管理人员出席且投票表
决。内核会后,项目组和质控专员对内核委员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核查并书面
答复核查情况。内核管理部对内核意见的答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内核
意见在项目材料和文件报送前得到落实。内核意见的答复、落实情况经内核管
理部审核通过后,内核委员无异议且内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通过后,形成内
核决议。内核会议决议签发后,方可对外提交申报材料。
最后,持续督导期间以公司名义正式对外出具、报送或公告的相关文件经
质量控制部进行审核后提交内核程序,并关注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
大异常情况。
(二)内核意见
2019年6月3日,内核委员会在深圳平安金融中心(PAFC)6209
会议室、北京中心1526会议室、上海金融大厦2630会议室召
开了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内核会
议。经按内部审核程序对本次证券发行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本保荐
机构同意对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
保荐。
第二节保荐机构承诺
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
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第29条的规定,遵循行业公认的勤勉尽责精神和业务标准,履行了充分的
尽职调查程序,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做出如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
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
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
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
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
的监管措施。
第三节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
则》等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
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后,有充分理由确信发
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