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募集资金投资符合发行人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方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运用于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投项目首先解决了目前无生产制造基地
导致业务发展规模受限的问题,其次进一步加强和拓展了企业的研发能力和研
发实力,此外流动资金的补充将满足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
于公司降低资金流动性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项目开始实施后,企业的规模将得以提升,核心竞争力
进一步增强,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都会得到增
强,促进企业加速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发行人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公司将努力把握国家政策引导行业发展的黄金时机,在水处理领域,以技
术为导向,针对不同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水处理整体解决方案,并将在保持
电力水处理技术优势的基础上,增大其他工业水处理市场,适时向其他水处理
领域拓展,最终打造成为市场领先的全能型水处理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商之
一。
十一、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综上所述,认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保荐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营业务突出,在同行业具有较
强的竞争力,发展潜力和前景良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募集
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因此,同意对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本页无,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徐子韩:
年月日
保荐代表人
王耀:
欧阳刚:
年月日
内核负责人
胡益民:
年月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杨敬东:
年月日
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
人
何之江:
年月日
保荐机构(盖章)
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1: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授权本公司投资银行专业人员王耀和欧阳刚担任本公
司推荐的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
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保荐工作。
王耀最近3年的保荐执业情况:(1)目前无申报的在审企业;(2)最近3年
内曾担任过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券、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券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以上项目已完成发
行;(3)最近3年内无违规记录。
欧阳刚最近3年的保荐执业情况:(1)目前已申报的其他在审企业家数为1
家,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券(主板);(2)最近3
年内曾担任过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券。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以上项目已完成发
行;(3)最近3年内无违规记录。
本公司确认所授权的上述人员具备担任证券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的资格和
专业能力。
同时,本公司和本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承诺:上述说明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本页无,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耀
欧阳刚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