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供反担保,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反担保事项构
成关联担保,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华达微替代参股子公司厦门通富向公司
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华达微就厦门通富向国开行贷款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我们
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由公司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进行表决,关联董事按规定进
行回避,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
司参股子公司拓宽资金渠道,且有利于保证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
意控股股东华达微替代厦门通富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事宜,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3、反担保承诺函。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