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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查办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

发布日期:2016/4/5 10:14:14 浏览:526

摘要:这家公司开发过房管部门的信息查询软件,软件交付运行后,尚敬私自保有软件的密码和账号,可以获取个人房产信息。2012年年初,有了朋友牵线搭桥,袁华便试探性提出想通过尚敬核对一下几个楼盘的住户信息。几次合作变熟后,尚敬便直接要了袁华邮箱,不时给他发送房产个人信息。

2015-08-1315:17:38.0南通查办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尚敬;个人房产;个人信息;查办;刑事案件;公民2356播报天下

为房管部门开发软件私留账号密码

大量个人房产信息发给装潢公司老板

中国江苏网8月13日讯31岁的袁华是南通一家装饰装潢公司的老板。现在装修公司很多,竞争激烈,为了公司拓展业务,必须揽获尽量多的客户。袁华有个朋友叫蒋波,一次闲聊中,袁华得知其有个要好的朋友在房管相关部门工作。这个信息让袁华喜出望外,连忙要求引见,随后便认识了尚敬。

尚敬现年40岁,就职于南通一家房产信息咨询公司,担任技术人员,从事软件开发和维护。这家公司开发过房管部门的信息查询软件,软件交付运行后,尚敬私自保有软件的密码和账号,可以获取个人房产信息。

2012年年初,有了朋友牵线搭桥,袁华便试探性提出想通过尚敬核对一下几个楼盘的住户信息。碍于好友蒋波的面子,尚敬一口答应下来。通过账号登录,尚敬找到了这几家楼盘的住户信息,通过蒋波的邮箱发给了袁华。此事过后,袁华还请尚敬吃了顿饭,关系迅速升温。

有一便有二。尝到甜头的袁华觉得尚敬的能耐够大,两个月后又打电话问尚敬要几个新建楼盘的客户信息,尚敬觉得举手之劳,也发了过去。

几次合作变熟后,尚敬便直接要了袁华邮箱,不时给他发送房产个人信息。2012年10月,尚敬给袁华发了南通十几个楼盘的住户信息,内容包括小区名称、楼号、户室号、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共计4000余个。之后,尚敬又发送了1万多条信息给袁华,几乎涵盖了南通市区所有楼盘的住户信息,甚至还有海门、如皋等地的信息。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尚敬通过邮箱共计向袁华非法提供公民个人房产信息22993条。同时,尚敬也为自己的姐姐和好友蒋波提供了超过1000条的公民个人房产信息。

装潢公司员工“遥控”老板电脑

窃取万余条客户信息倒卖获利

袁华从尚敬处获取了大量个人房产信息,打印出来交给公司的实习生挨个打电话,介绍公司的业务,邀请对方参加活动。这样做,袁华是“防了一手”:这些信息后面隐藏着商机和财富,交给公司员工有人会私下倒卖,实习生相对可靠一些。

不过,如此庞大的信息资源还是让公司一些员工垂涎不已,市场部经理李玉飞就是其中一个。李玉飞2013年到该装潢公司工作,他看到公司经常搞大规模的活动,参加的人很多。李玉飞判断老总袁华手里掌握着很多客户信息,他便动了窃取信息卖钱的念头。

一次,趁着帮袁华维修电脑的机会,李玉飞用U盘下载了病毒软件安装在电脑上,通过远程控制将袁华电脑里楼盘客户信息全部拷到自己的电脑里。得手后,李玉飞喜不自禁,但也惊出一身汗。

2013年3月,李玉飞在网上结识了一个装修公司老板,顺势问对方要不要买楼盘客户信息。“我不需要,不过我知道有个人一定会买。”这个老板向李玉飞提起了南通某网络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常峰。所谓网络公司,主要就是做群发短信业务,需要大量的公民信息资源。

常峰正愁没信息,李玉飞的出现让他喜出望外。通过QQ聊天,常峰和李玉飞接上头,谈起了信息买卖的事情。“3000块如何?”“成交。”双方迅速谈妥并约定交易时间和地点。

第二天,常峰和公司的合伙人胡云涛加上李玉飞三人,来到南通市区一家肯德基店内,常峰以3000元的价格购得公民个人房产信息11500条,李玉飞把这些资料用U盘拷进常峰带来的电脑里。之后,常峰又3次向李玉飞买了6000多条信息,花去8000多块。

常峰花高价买信息自然有用意。他公司的客户大部分是做装修、建材的,需要向有房子的客户群发短信打广告。有了这么多楼盘客户信息,常峰就可以根据客户需要向指定楼盘住户发送短信,短信业务赚钱也就很轻松了。有些关系好的客户,常峰会直接送一部分个人信息给他们,以此搞好关系维持业务。

利益驱动地下信息买卖产业链

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任重道远

崇川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目前,常见的侵犯个人信息的方式大致有两类,一类为各种私人调查公司非法获取个人隐私资料,另一类是一些装修、房产、建材公司为盈利通过地下渠道获取各类公民信息,主要是电话联系方式。其中的第二类,与普通老百姓的关系最为密切。

在利益驱动下,一些企业、网络公司、运营商站在一条船上,公民的个人信息一再被作为商品买卖,普通老百姓对日益猖獗的骚扰电话、骚扰短信深恶痛绝,还易引发通讯诈骗、绑架、敲诈勒索、暴力追债等多种犯罪,严重危及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打击力度仍然不够。为了强化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2009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将侵犯个人信息严重的行为归为犯罪行为,随之增加了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但是,关于这两个罪名的立案标准没有明确。

因此,此类罪名案件全国查办数量不大,司法机关办案经验不多,像南通更是首例。已办案件中,一般以非法获取公民信息一万条以上作为法院判决参考依据,但这还需要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记者张亮通讯员葛明亮毛政

原标题:南通查办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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