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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法院通报2013年度烟草犯罪审判情况

发布日期:2016/4/9 11:17:13 浏览:769

中新江苏网南通2月27日电(金永南)日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参与者了通州区烟草局召开的卷烟打假协作机制联席会议,通报2013年度烟草犯罪审判工作情况,共建烟草打假协作机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012年12月,被告人葛某在未获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烟草专卖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从天津购进香烟在本地销售及从本地收购香烟销往天津的方式从事烟草经营活动。2012年12月10日,被告人葛某驾驶面包车从“天津南通田顺物流有限公司”南通公司提取其购买的天津发来的中华牌香烟50条、红双喜牌香烟450条,被南通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从其身上搜到一张“天津南通田顺物流有限公司”货物托运单,系被告人葛某将收购的500条大前门牌香烟打包伪装成“针棉织品”于当日向该公司交寄,欲托运至天津准备销售。被告人葛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其非法经营的大前门香烟500条、中华牌香烟50条、红双喜牌香烟450条被依法扣押。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决被告人葛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依法扣押的香烟予以没收。

近年来,通州法院始终保持打击涉烟草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与烟草、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对涉烟草犯罪案件,做到快审快结,严格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净化卷烟市场,努力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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