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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车为名狂骗轿车15辆3男子在南通获刑-南通租车

发布日期:2015/12/26 4:20:29 浏览:768

3名以租车为名诈骗车辆的男子,昨天被启东法院一审判处3年6个月到7年6个月不等刑期,并各被处以罚金。

2014年8月31日,在启东市汇龙镇经营一家汽车租赁店的李某迎来了两位客人——黄荣华和徐杰,两人以徐杰的名义签订了租车协议,一辆黑色的别克凯越轿车就此离开李某的小店。当时的李某并不知道,自己陷入了一个陷阱。

两天前的8月29日,徐杰来到同样在汇龙镇经营汽车租赁业务的张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开走了一辆南通牌照的红色凯越轿车。得手后,徐杰向朋友黄荣华炫耀自己的“战果”。尽管知道该车是辆“问题车”,黄荣华却没有丝毫出卖朋友的念头,反而主动提出帮助徐杰抵押掉该车换现,并向徐杰索要了2000元好处费。

这一次的成功合作,促使黄荣华亲身参与到了诈骗行动中来,而朋友“带”朋友,也使得这一犯罪行为的覆盖面越来越广。

仅本次宣判的黄荣华、王海洋、王勇3人,在2014年8月至10月期间,先后到启东、海门、崇川区、上海等地,通过类似手段,共骗取轿车15辆。

法院最终判处黄荣华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判处王海洋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判处王勇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并责令3人分别退赔赃物、上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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