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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3

发布日期:2023/5/29 10:50:19 浏览:188

来源时间为:2023-05-24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5月23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通市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指出,持续开展臭氧污染“夏病冬治”,推进低VOCs含量,推进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推动排放大户友好减排。推动燃气轮机、石化、水泥、玻璃等行业企业和工业炉窑、垃圾焚烧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检查以及虚假“油改水”专项清理,推广建设无异味企业(园区)。到2025年,力争每年超额完成省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NOx)减排目标。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南通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苏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同频共振为引领,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全面落实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的“四敢”重要要求,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奋力打造彰显生态之美的低碳花园城市。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源头治理。紧盯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源头,突出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2.坚持系统推进。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目标协同、领域协同、任务协同、政策协同、监管协同,持续推进高质量碳达峰和高水平生态环境治理。

3.坚持科学精准。落实水、气、土、固废、温室气体等多领域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因地制宜、科学施策、精细管理,增强污染防治与碳减排的联动合力。

4.坚持开拓创新。强化典型引领,抢抓国家、省级重大战略机遇,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带动,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形成具有南通特色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现实路径。

(三)主要目标

1.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上争做示范。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降至25微克/立方米左右,优良天数比率达88以上,两项指标保持全省前列;国、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均达100;土壤质量保持总体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2.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上争做示范。打造沿海“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标杆区和沿江沿海“一带多片”生物多样性保护样板区,力争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覆盖。产业结构升级阔步提速,绿色交通运输体系不断健全,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力争超额完成省定目标。

3.在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上争做示范。生态环境执法质效保持全省第一方阵,突出环境问题按时保质整改到位,环境信访量稳步下降,环境安全防线不断筑牢夯实。

4.在环境基础设施提升上争做示范。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城市、乡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有力提升,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持续健全,固危废处置、监测监控等环境基础能力显著增强。

5.在环境政策集成改革上争做示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引领区建设、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等创新示范走在全国全省前列,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二、实施环境质量改善行动

(一)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行动

1.聚焦工业源污染防治攻坚。持续开展臭氧污染“夏病冬治”,推进低VOCs含量清洁原料源头替代,推进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推动排放大户友好减排。推动燃气轮机、石化、水泥、玻璃等行业企业和工业炉窑、垃圾焚烧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检查以及虚假“油改水”专项清理,推广建设无异味企业(园区)。到2025年,力争每年超额完成省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NOx)减排目标。(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聚焦移动源污染防治攻坚。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开展交通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专项执法行动。对于全市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干散货港口,2023年底前力争实现封闭式料仓和封闭式皮带廊道运输系统全覆盖。加强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23年底前万吨级及以上装船码头泊位及直接相连的配套储罐、现有8000总吨及以上油船和新建150总吨及以上油船,全面完成油气回收设施升级改造。加强船舶尾气污染控制,到2025年,全市营运船舶燃油硫含量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通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聚焦生活源和扬尘源污染防治攻坚。紧盯秸秆禁烧禁抛,全面提升秸秆收集、转运、贮存和综合利用等能力。统筹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收储利用,开展生态型犁耕深翻试点,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优化调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范围,向主导风向上风向延伸,覆盖所有国、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依法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推进清洁城市行动,严格执行工地扬尘“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依法依规有序扩大道路扬尘机械化清扫范围和频次。到2025年,道路积尘负荷大幅降低,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5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聚焦污染过程预警和应急管控。健全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具备未来10天臭氧污染级别预报能力,提前72小时精准预测臭氧污染等级。完善空气质量异常预警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机制,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基于环境绩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确保污染缩时削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水环境质量改善行动

5.系统推进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排污口长效管理,推进完成淮河流域排污口整治。全面实施区域治水工程,到2025年,实现区域治水面积全域覆盖。建立防范应对汛期水质波动工作机制,开展排涝泵站拦蓄污水专项整治,加大分布式污水处理装置、小型移动式污水处理站等应急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机制,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Ⅲ比例保持100。建立重点园区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库,加强重金属、抗生素、持久性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监管。(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系统推进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生态河道建设等,因地制宜开展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试点,涉农县(市、区)每年力争开展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的面积不少于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的10。到2025年,重点国省考断面上游具备条件的区域,基本完成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集成推广节水节肥等生态循环农业绿色技术。到2025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至43。严格执行《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实施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推动养殖尾水达标和循环利用。开展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治理,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系统推进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深入开展船舶水污染治理,加快建立船舶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处理模式,落实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推动内河主要港口船舶水污染物电子联单闭环管理。港口渔船污染防治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强码头和岸线动态监管,严禁工贸和港口企业无序占用港口岸线。(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南通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系统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开展“一河一策”入海河流综合治理,实施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工程。到2025年,主要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Ⅴ类,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浓度与2020年相比保持负增长,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力争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开展滨海湿地、河口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土壤环境质量改善行动

9.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实施涉镉企业排查整治,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严格防范关闭搬迁化工企业拆除活动可能造成的土壤污染风险。实施废旧农膜回收行动,推广应用地膜减量替代技术,规范回收农膜网点建设。到2025年,全市废旧农膜回收率和试点县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均达90,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覆盖率达100。(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供销合作总社、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严格依法合理规划污染地块土地用途,鼓励重度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加强敏感用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依法推进重点建设用地分类利用,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在用途变更前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坚决整改违法违规开发利用行为,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深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耕地土壤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强化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以上。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关闭搬迁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及时清除残存污染物,对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管控修复。严控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固危废监管及新污染物治理。强化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完善危废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数据分析等功能,将危废超期超量贮存、焚烧设施工况异常等纳入监控预警范围。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到2025年,完成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监测及环境风险评估,落实重点地区、行业、企业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完成一批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确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三、实施绿色低碳发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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