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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4/4 22:35:41 浏览:1472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未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制定《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与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1、《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与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落实与如东县人民政府签署的《新能源产业投资协议》中滩涂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合作内容,推动公司系统构建新能源产业发展生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如东锦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如东能楹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亿元,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拟设立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该全资子公司设立的注册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改变,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徐浩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1月生,会计学博士,复旦大学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南京大学数量经济本科,工商管理硕士,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自2005年起在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任教,现为副教授职称,同时在南方基金等三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徐浩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徐浩萍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建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2014年6月至2022年3月,任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12月至今,兼任江苏能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建民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4.01的份额(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14,651,257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涂海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7月生,工商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CM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2015年5月至2021年5月,先后任天地华宇物流集团副总裁兼CFO及壹米滴答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集团高级副总裁、CFO。

涂海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35证券简称:中国天楹公告编号:TY2022-18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到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远程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兰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之九“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以下审核意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和稳定性,更好地公司完成2022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同意2022年度在公司现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为控股子公司再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3亿元担保额度(含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035证券简称:中国天楹公告编号:TY2022-19

中国天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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