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17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16日-2016年6月17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6年6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15:00至2016年6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南通市崇川路288号)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明达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516,576,4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111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4,470,02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3038。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12,106,4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8075。
3.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不包括5)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17,0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747。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6,572,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3,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2%。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根据利润分配实施后的情况,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748,177,011元增加至972,630,114元,公司将尽快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变更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6,572,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3,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2%。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根据利润分配实施后的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与注册资本、股本相关的以下条款:
1)修改第5条:修改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8,177,011元。
修改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72,630,114元。
2)修改第17条:修改前:公司股份总数为748,177,011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后:公司股份总数为972,630,114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将尽快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峰、张超男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