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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的卫生用农药产品安全吗?南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2/8/29 12:48:14 浏览:164

执法人员对市区部分超市的卫生用农药产品开展了抽查。记者卢兆欣

一提到农药,不少市民都觉得离自己很远。事实上,常见的驱蚊花露水(液)、蚊香、电热蚊香片、防蛀防霉片(球)、杀虫气雾剂都属于卫生用农药产品。

夏季高温,蚊、蝇、蟑螂等害虫孳生较快,市场上卫生用农药产品消费量较大。为进一步规范卫生用农药市场秩序,确保销售使用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昨天,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市区部分超市的卫生用农药产品开展了抽查。

执法人员先后来到文峰城市广场文峰超市、南通欧尚超市工农路店,仔细核查商品名称、农药登记证号、农药成分及含量、毒性标识、生产批次、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生产企业等包装标签信息,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发放《卫生用农药法律知识明白纸》。

在市区一家超市,执法人员发现一款驱蚊花露水没有按照规定,将主要成分以及“微毒”等字眼,印在包装的醒目位置。据了解,目前市面上的花露水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花露水,另一类是具有防蚊驱蚊功能,属于农药范畴,依法应当按农药进行管理,包装要标明成分,经营者要分柜进行销售。

卫生用农药产品不仅要标明成分,还要取得“三证”。《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只有取得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之后,才能生产相关产品。在这家超市,执法人员发现,一款灭蝇产品使用的是以WL开头的农药临时登记证号,不是WP开头的正式登记证号,不符合最新要求。执法人员当即对产品进行了登记保存。

使用卫生用农药产品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种植业大队大队长彭泽兵表示,虽然驱蚊用品、灭蝇灭蟑螂用品等属于农药范畴,但只要获得“三证”的,都是经过一系列的药效和毒性测试,相关成分含量都在安全标准范围内,可以放心使用。平时要把这些产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使用蚊香液要注意通风,不要在密闭的房间内长时间使用。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特别提醒,在选购卫生用农药产品时,市民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购买,如果看到“驱虫(驱蚊、杀虫)”“防蛀”等功能的即为农药产品。购买前要注意看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假农药处理。同时查看生产日期或批号,看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

本报记者卢兆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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