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2-01
张女士长期向一家租车行租车,结算费用时,她一次付了2万元清账,但事后又认为自己给多了,要求租车行退还一部分。双方闹上法庭,仅有的证据就是微信聊天记录,账还能理得清吗?记者昨天了解到,崇川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做外贸生意的张女士为了在朋友和客户面前“充门面”,经常向市区某租车行租赁玛莎拉蒂、宝马等品牌豪车,每次租车短则一两天,长则十几天,渐渐成为这家租车行的老客户,双方主要通过微信沟通租赁、还车事宜。
张女士租车期间,发生车辆剐蹭,产生维修费用。因张女士欠付维修费,租车行多次向她催要,告知其最多2万元,多退少补,再不支付就报警。随后,张女士支付2万元并要求租车行在微信里准确回复“这次全清了,就2万”。张女士自己也在微信中表示“你也别退我了”“清了,都不纠缠了”“不用退,多少算辛苦费了”,租车行也回复“终于结清了”。
这桩小纠纷本该就此画上句号。但几个月后,张女士认为当初的2万元费用给多了,便与租车行理论,认为车辆租金过高,维修费收取亦缺乏依据,要求返还部分费用。租车行则认为,租车费用还要加上人工费用,租车行经营者有时还为张女士充当司机,而且张女士支付最后一笔费用时已明确表示多出部分为辛苦费不用退,系自愿支付。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张女士将租车行告上法庭。
崇川法院经审理发现,因双方的租赁及结算过程主要通过微信沟通,所提供的证据也主要是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但聊天记录是从张女士最后一次租车时开始的,之前的记录双方均无法提供。因此,此前双方的租车、修理费用及明细已难以查明。
随后,法官逐条翻阅了双方现有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张女士对于此前已支付租赁费用及维修费用并未明确提出异议,在其付款时也表示费用中包括租赁费和辛苦费。交还车辆时,租车行也于当天告知了车辆有损坏并拍照告知具体部位,张女士亦未提出异议。最后一次结算时,租车行告知预付2万,多退少补,张女士支付后明确表示结清了,不用退,算辛苦费等。因此可以认定,双方已达成了以再支付2万元的方式了结之前全部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自此,双方基于租车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已结算完毕。
综上,崇川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张女士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讯员刘喆慧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