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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5/10 8:56:07 浏览:14

来源时间为:2024-03-29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通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财政经费审计报告;

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和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办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事宜;

4.南通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

5.2022年南通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6.南通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10个处(科),6个管理部,4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50人,其中,在编101人,非在编4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4216家,净增单位864家;新开户职工16.49万人;实缴单位19601家,同比下降25.04;实缴职工108.7万人,同比增长2.61;缴存额230.6亿元,同比增长4.55。2023年末,缴存总额1774.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3;缴存余额558.61亿元,同比增长11.7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3年,42.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72.04亿元,同比增长23.3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61,比上年增加11.36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216.1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4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6万笔111.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2.59、78.18。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4.87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79万笔1046.42亿元,贷款余额504.2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95、11.87、10.0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26,比上年末减少1.3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7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274笔133295.76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96402.1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35750.1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1688.88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387笔613597.65万元,累计贴息32569.34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未购买国债。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7.35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协定存款25.32亿元,1年以下定期(含)4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26,比上年末减少1.3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67850.78万元,同比增长7.47。其中,存款利息12521.6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5329.1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86662.12万元,同比增长8.0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9881.64万元,归集手续费1955.6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978.12万元,其他1846.6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81188.66万元,同比增长6.88。增值收益率1.54,比上年减少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8713.1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316.0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159.42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256.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129.75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6126.7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4570.3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4316.05万元,同比增加1.41。其中,人员经费3263.35万元,公用经费227.73万元,专项经费824.9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30.54万元,逾期率0.08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6126.75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95,国有企业占5.99,城镇集体企业占0.95,外商投资企业占8.9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9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0,灵活就业人员占0.08,其他占2.36;中、低收入占99.36,高收入占0.6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1,国有企业占2.35,城镇集体企业占0.33,外商投资企业占5.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5,灵活就业人员占0.09,其他占24.21;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7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3,租赁住房占2.3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1,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9.4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6,高收入占1.0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1.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4,比上年末增加1.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7003.7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36,90-144(含)平方米占75.96,144平方米以上占11.68。购买新房占57.84,购买二手房占42.1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1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6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4.1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62,30岁-40岁(含)占47.43,40岁-50岁(含)占19.27,50岁以上占6.6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0.9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06;中、低收入占98.58,高收入占1.42。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4.42,比上年增加33.3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持续推进缴存扩面工作

1.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政策

积极稳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动“单位公积金”向“社会公积金”转变。3月31日,出台《南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行办法》,截至12月底,灵活就业人员累计开户232人,12月实缴人数194人,实缴金额28.34万元,实缴率达83.64,通过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消费,减轻购房支出负担,政策实施以来,发放住房贷款6笔、430万元,随着社会知晓率的提高,政策效应会进一步放大。

2.深入企业广泛走访调研

中心以主题教育为契机,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持续开展“大走访”“大调查”“大宣传”活动,领导班子带队实地走访企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增强“以点带面”的扩面效果,企业规范缴存意识显著增强,实现由“被动建”到“主动建”的转变。

(二)贯彻落实租购并举制度

1.优化租房提取政策

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会议精神,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需求。南通作为全国41个重点跟踪监测城市之一,中心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取消租房提取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上浮多子女家庭提取额度,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流程和要件,租房提取业务实现“全程网办”“自助办理”,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截至12月底,实现租房提取公积金3.92万笔、4.02亿元,提取人数和提取金额同比分别增长253.15、282.43,增长幅度位居全国前列。

2.发挥政策调控作用

中心进一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房住不炒”定位,3月21日,推出全覆盖公积金新政《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通过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积金制度体系、提高人才最高贷款额度、支持多孩家庭购房租房、支持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等,不断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政策实施后效应明显,户均贷款额由49.78万元提高至58.66万元,增长18.66;发放人才贷款1237笔、14.43亿元;发放二孩三孩家庭贷款785笔、5.76亿元;吸引232名自由职业者开始缴存公积金。

3.创新公积金贷款新模式

为更好支持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需求,《省政府2023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中对“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提出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中心作为专班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规范编制工作,10月31日,省住建厅联合省高院和人行江苏省分行共同发布《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实施意见》,11月30日,中心成功办理第一笔“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涉及金额50万元;为进一步减轻职工还款压力,中心推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 公积金”组合性个人住房贷款,截至12月31日,共发放贷款1250笔、4.94亿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未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金融机构新增江苏银行,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新增启东农村商业银行和恒丰银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出台《关于调整南通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通金管〔2023〕54号),规定:(1)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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