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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粮食经纪人等从事粮食收购无需办证,南通网

发布日期:2016/11/11 4:28:56 浏览:561

南通网讯(通讯员凌华记者张烨)4日,记者从粮食部门获悉,国家粮食局正式发布“关于印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今后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但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仍需办证。

新版《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指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并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机关)审核,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有效期三年,省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而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而此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此外,新办法还规定,粮食收购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可以开展跨区域粮食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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