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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身份证办卡盗刷51万南通男子获刑9年多
2015-11-3019:31图文来源:南报网
今天,鼓楼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刘某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南报网讯(通讯员李自庆记者张源源)网上买来他人遗失的身份证,再找人弄来个人征信报告,便能通过网上银行申办信用卡。今天(11月30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对通过上述手段盗刷51万余元的男子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男子刘某是江苏南通人,一直没有正当职业,他通过在网上认识了网名“祝你发财”、“神查询”、“神州侦探”等人,3人分别可销售他人丢失的身份证件,查到身份证主人的职业、住址,了解身份证号对应者名下银行征信记录等。利用这3人的便利,刘某以每张100元左右的价格买来身份证件等材料,通过网络申办67张交通银行信用卡,并用其中的59张卡在自己办来的POS机上刷卡套现、消费。从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刘某本人盗刷交通银行51.49万元,其间为不使银行察觉,他也对冒用套现的卡进行少量还款。
直到有一天,一名被冒名办卡的男子突然收到交通银行的通知,告知他的信用卡已透支巨款,催促其立即还款,该男子报警后,此案案发。刘某落网后,办案民警从他的长包房及租用车辆上查获大量的他人身份证、征信报告及信用卡等。
今天,鼓楼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刘某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针对此案的判决,该案审判长、鼓楼区法院刑二庭庭长张文菁在接受采访时说,类似本案被告人通过网购他人遗失身份证及相对应的银行征信报告,然后冒用他人名义办卡,并实施恶意透支诈骗银行巨款的极为罕见。网络监管不到位导致不法分子可以公开叫卖他人遗失的身份证,而银行方面用户个人征信管理不善、发行信用卡忽视事后监控等,都是刘某可以得逞的重要原因。
作者:张源源责任编辑: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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