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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南通海门市民可在25省市办理身份证

发布日期:2016/9/7 3:28:41 浏览:648

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从9月1日开始,我市进一步扩大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原来15个省市基础上,再增加10个省市,可在25个省市异地互办身份证。

据介绍,我市在原来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15个省市基础上,新增北京、山西、黑龙江、广东、海南、湖北、云南、甘肃、宁夏、青海10个省市。从昨天起,江苏户籍人员可在上述25个省市异地办理身份证。

据了解,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按照“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的流程开展。上述25个省市的户籍人员,在江苏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需要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的,可持依照《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由居住地市级公安机关签发、签注的居住证,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

由于系统原因,暂不受理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半双语居民身份证,暂不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业务。剩余省区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将待其具备网上审核签发条件和双方公安机关对接测试后再启动。

与此同时,我省户籍人员到上述25省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也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具体要求请关注当地公安机关宣传或公告。

警方提醒,有四种不予受理情形。一是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与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二是全国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申请人历史相片,难以确认身份的。三是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无法通过核验指纹信息确认身份的。四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以上四种情况,受理点民警将告知不予受理原因。收费方面,我市根据有关规定,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收费标准统一降低为每证20元。(陈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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