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记者丁国锋通讯员赵小敏季振宜南通通州一小伙因沉溺网络游戏苦于没钱买装备,便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截留了36万多元的货款。8月23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犯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退出所有赃款。
现年30出头的周某,家住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大专文化,在南通一家制冷设备贸易公司担任业务员,主要负责向客户推介产品、谈订单、催款、代收货款等。
2014年初,周某迷上了网络游戏,开始只是买几百元的装备,后来愈发不可收拾,甚至向朋友借钱先后购买了十几万元的游戏装备。尽管有工资和提成收入,但微薄的薪酬相较于游戏的花费实在是杯水车薪。
同年4月,朋友催促周某偿还帮其购买游戏装备的费用,早已捉襟见肘的周某看着手中应该次日上缴公司财务的货款,“灵机一动”,用货款垫付了这笔债务。尝到甜头的周某就这样拆东墙补西墙,挪用公司货款用于网络游戏消费、归还个人债务、酒吧消费等。
2015年2月,公司老板发现原本有几个客户答应支付货款的,但财务迟迟未收到。感到不对劲的老板带着周某到客户处对账。核对后发现有19家客户合计346920元的货款已经给了周某,但周某没有上缴,其中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金额为27.6万元。
经核对,周某终于承认截留公司货款的事实,并表示会想办法还钱。同年7月20日,周某归还了10万元给公司,可之后便再也拿不出钱来。
因为还不上挪用的资金,害怕公司报警的周某于2017年2月3日主动到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利用担任公司业务员收取货款的职务之便,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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