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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工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4/21 16:53:17 浏览:1322

性质,规范布置方式与要求,按品种、规格、型号分类储存码放整齐,材料的编号、数量、检验状态标识要清晰准确。

半成品、成品和原材料堆放区应明显区分并挂牌标识。

不同规格砂石材料要严格分挡、隔离堆放、严禁混堆;钢筋、水泥的主材应在室内存放或上盖下垫、防雨防潮。检验合格材料与未检验材料必须分别堆放,不合格材料不得入库。

4.其它

(1)库房。食堂制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库房应采用单层建筑,与宿舍和办公用房分设并保持安全距离。

(2)沐浴间。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沐浴喷头并应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3)文体活动室(农民工业余学校)。应配备文体活动设施和用品。应根据相关规定配置教育设施和设备。

(4)卫生室。应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担架等急救器材及防暑降温药品。

第三十条卫生防疫

企业及项目部应按照市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开展有关卫生防疫工作。同时,落实专职或兼职保洁员,采取灭鼠灭蝇灭蟑螂等措施。

第三十一条食品安全

1.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包括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堂承包合同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管理和培训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2.应加强食品原料进货管理。建立采购台帐,保证食物的可追溯率性。严禁购买无照、无证商贩的食品和原料。食堂应按许可范围经营,严禁制售易导致食物中毒食品和变质食品。存放食品原料的储藏间或库房应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库房不得兼作他用。

3.工地食堂应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炊事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持证上岗,并配备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等卫生防护用品。《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及《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应悬挂在制作间醒目位置。食堂卫生环境要做到清洁并保持良好,通风和排烟装置保持正常使用。配备相应规模的消毒设施,并作好消毒使用记录。使用燃气的食堂,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并应加装燃气报警装置,并应按相关规定与宿舍和办公用房保持安全距离。炊具、餐具应及时清洗并定期消毒。生熟食品应分开加工和保管,并加以标识。

4.应落实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做好对农民工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定期对食堂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就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完善的医疗保健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措施,确保人员和器材到位,并加以演练。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节约能源资源

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的规定,在施工总平面布置、临时设施的布局设计及材料选用方面科学合理,节约能源。临时用电设备及器具选用节能型产品,施工现场且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

第三十三条水土污染防治

工地应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要求设置沉淀池、隔油池等,严禁将泥浆、污水、废水直排入河或随意接入市政管网内。建设工地应按要求设置沉淀池,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应避免排入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应完善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并办理工地临时排水许可,生活污水严禁排入雨水管道。废弃的降水井应及时回填,并封闭井口,防止污染地下水。施工现场临时厕所化粪池应进行防渗漏处理。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置专用库房,地面应进行防渗处理。

第三十四条噪音及光污染防治

施工现场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的要求,对场界内噪声及光污染进行防控,减少施工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五条扬尘防治管理

工程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的规定,建立健全扬尘防治责任制,确保人材物到位;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严格施工过程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扬尘防治交底,规范施工作业行为;加强扬尘防治检查,确保扬尘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加强扬尘防治教育,提升人员防尘意识;强化对分包单位扬尘防治管理,层层落实扬尘防治责任;完善扬尘防治标志建设,透明工地扬尘防治举措;建立扬尘预警响应机制,确保特殊气候条件扬尘管控。

第三十六条建筑工地围挡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应采用硬质围挡。围挡形式须是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实体围墙或经城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围挡,并按批准的形态组织实施。同时应满足《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规定的安全性和标准化要求。实体围墙应压顶,外立面美化应与城市路段周边环境相协调。临时围挡材料须为硬质、平顺夹心彩钢板,应做到材质、高度、规格统一,并有稳固的支撑系统,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溢,不得使用波纹板。

工地围挡市区主要路段高度不应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低于1.8米,距离路口20米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米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5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项目,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的封闭围挡,

同一施工区域不同标段之间应采用硬质临时围挡隔开。沿街装修工程、单体装修、幕墙工程等施工前应采用硬质临时围挡将施工区域、施工单体与周边区域进行有效分隔,隔离围挡与上述要求相同。

管线、道路、绿化等室外配套工程应在施工区域边的主要道路、行人及社会车辆经过地段设置临时围挡,或采用移动式围挡对即时施工地点进行封闭。

临时围墙(挡)的拆除应作为验收前最后一道工序,或待正式围墙施工后方可拆除。施工周期内,应对临时围墙(挡)定期进行维护。

第三十七条场地扬尘防治

1.硬化绿化。工地场地道路布置应科学合理,道路施工宜采取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绿色施工技术措施。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阶段场地布置,及时调整场地道路设置。

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也可采用装配式、定型化防滑钢板、混凝土预制板等可周转材料构件铺设,其道路承载力应能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主要道路沿线应设置排水沟和喷淋设施。场地非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区应进行硬化处理。

生活、办公区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宜优先使用能重复使用的预制砖、板材料。

2.裸土覆盖。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必须采取覆盖、绿化或固化等防尘措施。建筑工地内裸露场地、土堆、基坑开挖等可采用扬尘防治网覆盖、植被种植或固化剂喷洒等防尘措施。空置区域应根据使用周期和使用功能,采取场地硬化、扬尘防治网覆盖或植被种植等措施。鼓励在施工现场非硬化区域以及生活区、办公区因地制宜进行绿化小品建设,提高工地环境品质,提升工地文化。

3.易扬尘材料覆盖。建筑工地使用的砂石等建筑材料露天堆放时,应定期洒水,并用扬尘防治网覆盖。细颗粒建材应封闭存放并轻拿轻放。工地现场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预拌砂浆应有自带螺旋输送装置和专用储藏罐,搅拌设备四周设置全封闭围挡。散装水泥储罐顶部应设置扬尘防治罩,下部设置输送装置并封闭围挡。

4.场地管养。工地应落实专人负责建筑工地道路、裸土覆盖区域等易发扬尘部位保洁、洒水和湿润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八条车辆冲洗管理

工地主入口及工地所有拟通行工程车辆的辅出入口均需配备冲洗设备,确保建筑垃圾、混凝土运输等工程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冲洗干净。应设置成套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因场地特别狭小等原因确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可配备高压水枪进行冲洗。土方开挖等阶段可采用水槽初洗加冲洗方式,确保冲洗效果。

冲洗设施配置应满足车辆外围尺寸、冲洗压力、承载力等要求。安装完毕后项目部应组织验收、调试、交底。定期做好设施清洗保养工作。

冲洗设施应配套设置不得少于两级沉淀,水容量应满足冲洗要求。沉淀池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和河、湖等水体。

装修、绿化、配套施工单位可借用土建总包单位的定型化冲洗台,并形成相应的管理制度。定型化冲洗台在使用单位退场前不得拆除。

第三十九条建筑垃圾处置

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建筑垃圾站。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消纳。室内建筑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密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收集,严禁凌空抛掷。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总承包应委托具有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资质的运输企业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并督促做好建筑垃圾运输扬尘防治。施工单位在场内垃圾装车时应采取扬尘防治措施,垃圾外运时必须确保车辆属于全密闭状态方允许驶出施工场地。

项目部应采取节材措施,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周密场内周转使用,减少外运量。应分类处置各类垃圾,严禁焚烧各类建筑垃圾。

第四十条施工降尘措施

应根据工地实际,合理配备小型洒水车、移动式降尘喷头等综合降尘措施。对处于城市核心区域、施工规模大、社会关注度大及有标准星级工地创建要求的工地,宜采用风动式喷雾降尘器、大型洒水车、高压清洗车等降尘设备实施高效降压。

1.房屋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应安装环绕喷淋降尘系统和高层喷淋降尘系统,定期洒水降尘。

桩基工程应严格按方案施工,合理划分流水作业面,对空置或已完成场地进行覆盖。

土石方施工时应由专人及时清除场内运输通道散落泥土,并选择采取裸露面洒水、雾炮、移动喷淋等降尘措施,保持路面及作业土湿润,确保不泥泞不起尘,但要防止积水、结冰,造成安全隐患;基坑应采取边开挖边覆盖或挂网喷浆等措施;回填时应及时对土方裸露部位进行覆盖,并根据情况落实绿化固化措施。场内堆置土方,可采取临时遮盖措施,堆期超过一个月应采取临时固化或覆盖、绿化措施。

脚手架外架应满张密目式安全网,爬升、悬挑架底部应采取硬质材料封闭。安全网应定期清理,替换后的密目式安全网用水浸泡冲洗,不得用拍打法除尘。作业层和隔离层应定期清理,不得堆积垃圾。严禁采用翻竹篱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清理建筑残渣及废料,严禁建筑垃圾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室内清理时应使用移动式降尘喷头降尘。

2.市政工程。市政工程作业应参照房屋建筑工程相关降尘措施执行。采用渐进式分段作业,减少土方裸露面积和时间;采用厂拌法灰土拌合,灰土过筛避风、路面人工洒水或高压清洗车清扫等措施,减少施工过程扬尘;采取缩短开挖时间,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施工道路定期洒水,保持路面湿润。

3.园林绿化工程。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不能及时完成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栽植后应当及时清运余土,不能及时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泥地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4.装饰工程。木工作业、型材加工、石材制作应尽量统一下料、统一制作、集中加工,宜采取场外定制或工厂化加工。

5.维修拆除工程。在落实房屋建筑相关降压措施的基础上,装饰面层拆除应采取分层拆除法;拆除工程应采取湿式作业法,降低扬尘危害。

第四十一条应急处置机制

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公示施工项目重污染天气扬尘管控应急预案,对照应急响应级别及时启动预案,实施管控措施,最大程度削减污染峰值。

第四十二条扬尘防治信息化

应按照要求配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工地扬尘自动监测系统。鼓励工程项目部采取信息化技术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使用BIM等技术,分析建立现场三维模型,对建筑场地布置、土方开挖回填等实现策、优化和比较集成。鼓励企业建立扬尘防治数据信息库、影像资料库、管理文件库、应用系统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四十三条公益广告刊载

工地围挡应严格按照要求刊载公益广告,做到规格统一,均匀布设。同时,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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