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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工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4/21 16:53:17 浏览:1320

扣件进行连接。

3.连墙件:(1)拉结点应与建筑物可靠连接;(2)拉结点间距应符合方案要求。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坠落装置、防倾覆等安全装置设置应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2)附着式升降脚手附着支座、同步升降控制装置应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3)新建工程不得使用钢管扣件式爬架,应使用全钢爬架。

5.悬挑式脚手架:(1)悬挑层应进行硬隔离防护;(2)型钢锚固长度及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要求;(3)悬挑钢梁卸荷钢丝绳设置方式应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4)悬挑钢梁端立杆定位点设置应符合要求。

6.吊篮:(1)各限位装置应齐全有效;(2)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3)安全锁必须在有效的标定期内;(4)安全绳的设置和使用应符合要求;(5)吊篮配重应符合说明书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6)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设置应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第十五条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材料:现场使用的扣件应按规定抽样复试。

2.方案设计计算:设计计算时,应按照现场钢管的实际规格、参数进行计算。

3.验收:混凝土浇筑前,必须经验收合格。

4.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进行,并指定专人对模板支撑体系进行监测。

第十六条基坑工程

1.基坑支护:基坑支护、开挖、放坡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日巡查基坑周边有无变形、渗水现象。

2.排水:基坑周围地面排水措施应符合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3.堆载:基坑周边2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建筑材料。

4.上下梯道:基坑内作业人员上下专用梯道应符合规范及专项方案要求。

第十七条有限空间作业

1.下井作业人员穿戴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备,呼吸防护用品应符合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2.现场应配备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3.提前1小时打开工作面及其上、下游的检查井盖,用排风扇、轴流风机强排风30分钟以上,并经检测空气指数在安全范围内方可下井。

4.每个工作点的井口地面须确保至少有4人,其中2人作为监护,1人负责指挥,1人负责配合井下人员工作。

5.监理“旁站”人员到位。

第十八条操作平台

1.移动式、悬挑式、电梯井支模操作平台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尽可能采用定型化、工具化操作平台。

2.落地式操作平台高度不应大于15米,高宽比不应大于3:1;移动式操作平台高度不宜大于5米,高宽比不应大于2:1。

3.高处作业必须有可操作平台,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洞口临边防护

1.当竖向洞口短边长度小于500mm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大于等于500mm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用密目式安全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踢脚板。

2.当非竖向洞口短边长度为25mm-500mm时,应采用盖板覆盖;长度为500mm-1500mm的洞口,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进行防护;长度大于1500mm的洞口,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洞口采用安全网封闭。

3.电梯井防护门高度不应小于1.5m。

4.施工升降机层站防护门高度不应小于1.8m。

5.作业高度超过基准面2m及以上的,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或工具式栏板进行封闭。

第二十条临时用电

1.配电系统:应采用T-NS配电系统,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2.配电线路:(1)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应采取架空或者埋地方式,不得随地乱托;(2)架空线路与起重机械、脚手架、机动车道、防护设施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3.电箱、电器元件:(1)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的重复接地应规范,接地线应使用多股铜芯软绞线;(2)电器设备应有专用开关箱,不得一闸多用;(3)漏电保护器参数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二十一条物料提升机

1.安全装置: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等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

2.附墙架:附墙架应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严禁与外脚手架连接;缆风绳、地锚的设置应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3.物料提升机应有专人操作。

第二十二条施工升降机

1.高度限位、极限限位、防坠器等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

2.最上一节标准节不得安装齿条。

3.基础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在地下室顶板上,应编制支撑加固方案并论证。

4.防坠器应每年检测,超过5年的,必须强制性报废。

5.从第一次检测合格之日起,每满12个月应重新检测一次;施工升降机到顶应进行检测。

6.梯笼门应有锁,司机离开电梯时应上锁。

7.现场应有包括使用说明书、安拆协议、设备出厂合格相关证件在内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三条塔式起重机

1.力矩限位、重量限位、高度限位等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

2.应安装并规范使用安全监控系统。

3.属租用设备,鼓励选择租赁、安拆、维保一体化的单位。

4.现场应有包括使用说明书、安拆协议、设备出厂合格相关证件在内的安全技术档案。

5.安拆作业人数不得少于5人。合理安排安装时间,尽量一次性安装完成,安装中断,项目部应对安装人员进行检查,尽量不更换人,有作业人员更换的应重新进行交底。

6.从第一次安装检测合格之日起,每满12个月应重新检测一次。

7.每道附墙应进行安装检测;超长附墙应制定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第二十四条起重吊装

1.钢丝绳:出现以下情况的钢丝绳应予报废:(1)起重机械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钢丝绳总丝数的10%;(2)钢丝径向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的40%;(3)整条绳股断裂;(4)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发现断丝,也应报废;(5)麻芯外露。

2.吊具:(1)吊具应牢固可靠,自制钢筋吊笼应使用圆钢制作;(2)零星材料应使用专用密闭式吊具;(3)承装的材料物件不得超出吊具上沿口。

3.司索信号工:严格执行起重吊装“十不吊”,每台塔吊至少配备一名信号司索工;当视线不清时,在起吊点、卸料点均应有信号司索工进行指挥,严禁盲目起吊。

4.绑扎:(1)要有专人进行绑扎起吊物件;(2)吊运钢管时严禁长短混吊。

第二十五条施工机具

1.所有进场的施工机具应进行验收,使用前应挂验收合格牌,未经验收合格挂牌不得使用。

2.泵车、场内机动车辆、搅拌机、自行式和移动式升降平台、桩机应定人定机操作。

第二十六条消防

1.施工现场临时用房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临时用房成组布置时,组与组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小于8米;组内临时用房安全间距不小于3米。

2.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建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3.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4.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竖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防软管接口。

5.施工现场安排动火作业时,实行动火许可制度,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动火作业前应安排好相应的消防设施及监护人员。

第三章施工现场文明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方主体有关责任

1.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明确扬尘管控责任人,专项列支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将扬尘管控要求纳入施工合同管理,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扬尘管控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施工单位责任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与卫生负总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应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并定期检查。参建单位及现场人员应有维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责任和义务。

3.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单位的委托,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发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运输单位责任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认真落实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第二十八条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建设工程的环境与卫生管理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专项方案,应明确环境与卫生管理的目标和措施。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与卫生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制,定期检查并记录。

塔吊、起重机等大型建筑机械作业范围不能影响相邻公共绿地的正常使用。

建筑工地内或工地相邻范围有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应当制定专项防护方案,经园林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九条临时设施

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的规定设置临时设施。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的设置应科学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节能、环保等有关规定。施工区、材料加工区及存放区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1.大门及出入口。施工现场应设置大门和门卫值班室,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主要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标志标牌,包括: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制度牌、安全生产制度牌、环境保护与绿色施工(施工现场环境建设及扬尘防控)、施工现场平面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和农民工工资调处公示牌。标志标牌应规范、整齐、统一。大门及主要出入口硬化到位并保持干净、整洁。强化工地外侧周边道路的日常保洁,落实工地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清扫、冲洗,确保无带泥上路和积尘现象。

2.生活及办公区域。生活区、办公区的通道、楼梯处应设置应急疏散、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灯,宿舍内宜设置烟感报警装置。活动板房材质应满足燃烧性能等级A级标准。

(1)宿舍。应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5米,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宿舍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床头应设置姓名卡。

宿舍应选用安全电压确保电器安全使用。室内宜有适当的取暖和防暑降温措施,防止明火取暖。应单独设置手机充电设施(充电柜或充电房间)。

宿舍应设置生活用品柜等必要生活设施。生活区应提供晾晒场所及设施。

(2)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有污染源的地方;应设置隔油池并定期清理;应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应按规定配备相关装置和设施。

(3)厕所。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并保证硬件要求;应按人员数量合理设置;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3.材料堆放区。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指定的位置布置就位,场内主要材料堆放区地坪应作硬底化处理,要根据不同材料的特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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