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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2020年“专转本”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3/8/3 12:59:32 浏览:64

南通大学始建于1912年,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首批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培育支持高校,在中国管理科学院《2019中国大学评价》中列第122位,ESI中国高校综合排名列第111位。

学校现有啬园校区、启秀校区、钟秀校区、启东校区等4个校区,占地面积3700余亩。学校设有20个学院,102个本科专业(2019年招生专业80个),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医学、艺术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等10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近40000人,研究生2700余人,留学生750余人。

学校拥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信息与通信工程3个博士后流动站,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信息与通信工程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点。临床医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工程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等4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拥有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2个、江苏省重点学科8个、江苏省临床医学重点专科26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3152人,其中高级职称以上1549人,博士、硕士生导师1300余人。共有两院院士10人(含双聘院士9人),国家万人计划 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2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2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4人,奥运会冠军1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第一层次1人,第二层次10人,江苏省特聘教授17人。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支持“双高计划”的高职院校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输送优秀人才,我校与南通职业大学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开展联合培养“专转本”学生试点工作,2020年面向全省招收“专转本”考生300人。

一、学校名称:南通大学

二、招生代号:1291

三、招生批次:普通批次

四、办学类型:公办,南通大学分别与南通职业大学、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培养

五、办学地址:

南通职业大学(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9号)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

六、招生计划

注: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七、报名与选拔

(一)报名对象

1.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

2.我省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专转本”选拔考试。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三)报名办法

1.报考“专转本”的学生要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对照我校公布的专业及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所划分的十二个学科门类,在本学科门类中选择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每生最多可以填报五所院校的五个专业。

2.申报“专转本”的考生,由考生推荐高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校区醒目处张榜公布;退役士兵需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士兵退役证等材料在指定的地点报名。

(四)选拔与录取

学校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对进档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专转本”录取结果经由省教育厅审核确定后,我校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推荐学校,并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八、转入与培养

(一)录取的“专转本”学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我校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指定办学地点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校不予接收。

(二)录取的“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单独编班,按我校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全日制本科教学要求组织教学;日常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工作由合作培养高职院校负责。

(三)根据价格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与我校同专业普招本科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九、学籍管理与毕业

(一)录取的“专转本”学生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录取的“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三)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专转本”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将颁发南通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四)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十、监督和保证

(一)学校严格执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专转本”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及时公开录取结果。

(二)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纪检监察组”,加强对“专转本”招生工作的指导,并负责监督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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