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和管理、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等规范条件,其中对隔膜的纵向拉伸强度。
横向拉伸强度、穿刺强度等性能指标参数进
行了详细说明。
综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
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等区域
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
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新扩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根据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
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不存在违反《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
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
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
原则上不再新建/新扩自备电厂项目”要求的情形。
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
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
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
减量替代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22号)规定,我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
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
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
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
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
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
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
本次募投项目“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
的实施地点为江苏省南通市,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
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通)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节能
报告,本次募投项目实际消耗的能源品种为天然气、电力、新水(相对于循环水
而言,指补充进循环水系统的自来水或处理水,下同),不直接消耗煤炭,不属
于耗煤项目。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发行人无
需履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五、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
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月19日发布的《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
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除现有火电企业、热电企
业、集中供热企业及规划建设的火电、热电联产项目外,全部为Ⅲ类燃料禁燃区。
Ⅲ类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的燃料类别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
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
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以上规定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
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本次募投项目“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
的实施地点位于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南通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
染燃料禁燃区。
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审查意见》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节能
报告,本次募投项目实际消耗的能源品种为天然气、电力、新水,未使用煤炭或
其他Ⅲ类燃料。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
项目”位于南通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且为Ⅲ类燃料禁燃区,但
未在禁燃区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六、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得,
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
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为“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
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排污许可,“高性能锂离
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募投项目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申请取得排污
许可证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修正)》《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南通星源实施本次
募投项目之“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应
当办理取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固
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前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
应当在名录规定时限申请排污许可证;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后建成的排污单位,应
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四条规定,现
有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
排污登记表。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
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未启动生产设施或者
发生实际排污,南通星源将在本次募投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
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确保本次募投项目符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
修正)》《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
版)》的规定和要求。
(二)本次募投项目办理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
排污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
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
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
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
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三)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
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四)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
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一)位于法律法规规定
禁止建设区域内的;(二)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
的;(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建
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包含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内容,明确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施
规模、资源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要求等,提出总量指标
及替代削减方案,列出详细测算依据等,并附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
的有关总量指标、替代削减方案的初审意见”。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现就本次募投项目办理取得排污许可
证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分析如下:
序号
颁发排污许可证需具备的条件/不予核
发排污许可证的相关情形
是否存在满
足条件的障
碍
情况说明
1
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
表备案手续
否
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南
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下发的环评批
复
2
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
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否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本次
募投项目环评批复已明
序号
颁发排污许可证需具备的条件/不予核
发排污许可证的相关情形
是否存在满
足条件的障
碍
情况说明
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
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
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
确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南通星源将在本次募投
项目中按照相关规定进
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
物排放标准要求
3
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
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否
南通星源将在本次募投
项目中按照相关规定采
用污染防治设施以达到
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
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4
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
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否
南通星源将按相关规定
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确
保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
范
5
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
否
南通星源已取得本次募
投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不存在位于法律
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
内的情况
6
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
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
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
装备、落后产品的情形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