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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调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

发布日期:2020/2/12 2:49:14 浏览:370

来源时间为:2019-05-10

近日,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联合发出通知,对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进行调整。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后续付款、按揭付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通知明确,市区毛坯房重点监管资金标准调整为每平方米3000元,成品房重点监管资金标准调整为每平方米4000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各拨付节点可申请使用的重点监管资金拨付比例同步调整,其中,主体结构二分之一时,拨付比例不高于30;主体结构封顶时,拨付比例不高于60;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时,方可拨付全部金额。

同时,增设商品房预售资金保函业务。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现金保函,免除同等额度的重点监管资金。现金保函额度外的预售资金仍按照现行监管办法实施监管。根据企业信用评定结果,对等级较高的诚信企业适当减少监管额度或免除监管。(冯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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