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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130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0/7/2 6:54:36 浏览:733

来源时间为:2020-07-01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8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经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南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20年南通开发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5年7月至2002年6月期间出生;

4.岗位代码01-13要求: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岗位代码14-22要求: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岗位代码23-52要求:大专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大专学历限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毕业未就业人员也可参加应聘;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条件。

二)其它条件

1.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人员。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0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0年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nantong.gov。cn)、南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www。netda.gov。cn)和南通开发区教育网(www。ntkfqjy。com)公告。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南通开发区教育网(www。ntkfqjy。com)。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上传。报名、照片上传时间为2020年7月6日09:00~7月9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7月6日09:00~7月10日16:00。招聘单位及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依据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时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予以退回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后重新提交。应聘人员也可以在资格初审前自行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3596082。陈述申辩时间为2020年7月6日-7月11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通过后缴费前仅可修改电子照片信息)。

3.缴费确认。缴费确认时间为:2020年7月6日09:00~7月12日16:00。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缴费(报名费100元。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网络缴费成功后须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4.招聘岗位变更和改报名。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nantong.gov。cn)、南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www。netda.gov。cn)和南通开发区教育网(www。ntkfqjy。com)予以公告。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14:00—17:00。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招聘办法

岗位代码01-13,招聘由资格复审、面试组成。

岗位代码14-52,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

招聘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一)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方式和内容。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包括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等,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0天在南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www。netda.gov。cn)和南通开发区教育网(www。ntkfqjy。com)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以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于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www。netda.gov。cn)和南通开发区教育网(www。ntkfqjy。com)公告。

4.防疫注意事项。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生在笔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来自湖北的考生还应主动出示有效的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来自北京等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有北京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工作史)须在南通开发区集中医学隔离满14天,且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具体防疫要求见《2020年南通开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附件2)。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的,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另行告知。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

1.资格复审对象。

岗位代码01-13,达到开考比例的报名成功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岗位代码14-52,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时间、地点。

岗位代码01-13,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在改报名结束后对外公布。

岗位代码14-5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对外公布。

资格复审通知在南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www。netda.gov。cn)和南通开发区教育网(www。ntkfqjy。com)公告。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3.复审要求。

考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审有关材料要求如下:

应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毕业择业期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岗位代码01-15报考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④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毕业择业期未就业人员暂未取得的,不需提供);⑤2018、2019届择业期未就业人员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需现场签署未就业承诺书;⑥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代码14-15报考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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