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工程造价管理形势发展,满足建设各方主体计价工作的需要,我处决定自今年起以2012年1月为基期(基期指数定为100)按月发布各类建设工程造价指数。
2012年1月至4月份建设工程造价指数(见附件)。
关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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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