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应急资金保障
加强应急物资存储和应急支出经费保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各项保障经费应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实行分级负担,纳入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管理。
6.3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响应启动后,在现有交通资源下,由局综合运输处牵头协调应急救援车辆、船舶的紧急征集和调配,用于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输送以及伤员和灾民的转运;协调公安部门配合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4救援人员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经过认证合格的、专业的个体防护用品;所配备的防护用品须经确认对将要工作场所的所有有害因素可起到防护作用,外观检查无缺陷和损坏,各部件组装严密等;防护用品的使用应规范化,制度化,要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使用,不能使用替代品;防护品使用完应进行清洁,定期保养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6.5应急通信保障
后勤保障组承担应急通信保障任务,由局科技信息处牵头配备现场指挥车、移动通讯设备、移动信息处理设备、各类后勤装备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通讯、信息畅通;交通运输系统综合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应建立畅通的应急指挥通信信息系统,要保证通讯联系畅通,应急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保证应急通信和信息网络的畅通。
七监督管理
7.1奖励
对参加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作出贡献的有功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7.2责任追究
在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3抚恤和补助
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八附则
8.1名词术语
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南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内容确定。
8.2新闻发布内容
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其他有关问题。
8.3预案管理
本预案根据《南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南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