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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明之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南通网

发布日期:2022/2/19 15:52:26 浏览:172

来源时间为:2021-11-18

□徐剑锋

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8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月14日批准并公布,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施行,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立规矩、树导向、定红线,以法治的刚性推动市民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对南通深化创文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谱写“强富美高”新南通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灵魂。近几年来,南通以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目标,通过大声势宣传教育、大力度专项整治、大范围开展主题活动,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市民素质不断提升,文明之风吹遍江海大地,文明行为成为最美风景。随着创文工作的不断深入,城市间的比拼更多的是市民文明素养。我市对创文以来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梳理、总结、提炼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条例》的颁布施行加以固化和丰富,有助于形成创文长效工作机制。用好、用活《条例》,让“文明之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对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法治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必将推动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迈向更高水平。

文明不是与生俱来的。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和基础,当前首要的是抓紧抓实《条例》的宣传普及,持之以恒地培育市民文明意识。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形式多样的载体、运用喜闻乐见的方式,让《条例》走进大街小巷、田间地头、千家万户,让广大市民尤其是党员干部知晓什么是文明、如何践行文明。只有让《条例》入脑入心,清楚地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是提倡的、哪些是反对的,才能促进文明行为由“软要求”转为“硬规范”,真正成为市民的思想自觉与行动指南。

“法律的权威在于法之必行”。《条例》对仍存在的个别不文明现象、疑难问题,有了明确的约束和处罚。实践证明,善用“信用治理”与注重“奖惩结合”,对《条例》的贯彻执行能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一方面要建立扬善褒奖机制,实施联合激励,推动每个市民争当文明行动派,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将一言一行入轨于文明之中,让文明之花在城乡处处绽放;另一方面要完善制约惩戒机制,用铁的手腕、铁面无私、“铁石心肠”去监督和执法,走出“法不责众”的怪圈,对一切不知自律、不明事理、不讲文明的人和事严管严查严处,形成一种“严约束”,从而让市民逐渐对不文明行为“不想为、不敢为、不能为”,推动文明行为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特别是对一段时间内高频高发的不文明行为,要定期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实行联合执法,有效巩固创文成果。

总之,用良法善策护航高水平文明之城建设,需要每个南通人身体力行、善作善成,让文明理念深入人心,让遵守《条例》成为习惯。当我们每个人都向往文明、守护文明之时,就会自觉地敬畏文明、顾忌法律,从而更加自觉地约束自我、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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