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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4/23 11:10:10 浏览:272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通海一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小兵

注册资本:22,600万元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519号

主营业务:生产电极箔、专用电源、机电设备、电控装置;装卸服务;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

主要股东: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联力企业有限公司

南通海一电子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小兵

注册资本:30,500万元

住所:四川雅安工业园区

主营业务:电子铝箔及其生产设备的生产、加工销售和进出口;投资服务。

主要股东: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一电子有限公司

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小兵

注册资本:21,500万元

住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城路8号

主营业务:电极箔及相关电子材料、机电设备及备件的生产和销售;新技术开发。

主要股东: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联力企业有限公司

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南通海一电子有限公司、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及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由于担保合同要到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本次担保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保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全资子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其经营发展合理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长远发展战略。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拟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的额度内,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长远发展,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积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5,35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7.41,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4号)核准,海星股份向16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2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400,000.00元。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星股份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海星股份在2022年度内进行了持续督导,依据法律法规积极督导公司在各方面规范运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安信证券对海星股份2022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安信证券认为,海星股份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海星股份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耀俞高平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证券代码:603115证券简称:海星股份公告编号:2023-012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现场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广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意《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2022年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运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是客观的、准确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控,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投项目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向情况均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现有总股本239,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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