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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9/3/10 22:41:01 浏览:403

来源时间为:2018-04-28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8]6号)文件精神,2018年我校在江苏省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明显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外语语种为英语的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三大类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报考。

1、竞赛获奖类:高中阶段获得以下奖项之一: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获三等奖(含)以上者;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大赛等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者;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者;“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者;

2、品德优秀类:思想道德品质优秀,高中阶段获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

3、必测优秀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5门课程成绩达如下三者之一:2A2B1合格、3A1B1合格、4A1合格。

二、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2018年本科一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5(约160人左右,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我校总体招生计划数为准)。根据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以及代表性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的要求,拟向考生开放以下专业:

科类招生专业文科汉语言文学(师范)、历史学(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社会工作、行政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英语(师范)、护理学理科英语(师范)、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物理学(师范)、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生物信息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地理科学(师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药学、药物制剂注:待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我校2018年招生专业及总计划数后,将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综合评价招生分专业计划数(如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开放的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将作相应调整)。

三、报名程序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申请工作实行网上报名与邮寄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4月10日至4月20日,考生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报名系统(网址:eea。cn)专设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专栏中将我校填报为综合评价录取志愿。

五、录取政策

对于取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我校普通类本一批次(省招生代码:1301)录取考生的等级要求,所报专业符合学校选科要求。

在面试基础上,结合考生高考成绩、考生志愿、公示等级等相关要素,采取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对进档考生按加权后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1、数学、物理、化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或高考成绩在所属科类排名前5的考生满足第一志愿;2、其余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为:将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50计入;面试阶段总成绩满分100分,按40计入;综合素质评价满分4分,按实计入,具体操作方法为针对在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为合格的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级为1A得1分、2A得2分、3A得4分;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折算分满分6分,按实计入,具体折算方法为A 得3分、A得2分。以上四者相加,即为加权综合评价得分。

学校将按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六、激励措施

通过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前可在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类本一批次相应专业投档线的专业范围内申请二次选择专业,逾期不再受理。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在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4、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5、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相关工作;校内单位、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综合评价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

八、申诉渠道

考生如对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13)85012062。

九、联系方式

1、电话:(0513)85012170(兼传真)

2、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邮编226019)

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3、网址:zs.ntu.edu。cn

4、电子信箱:zsb@ntu.edu。cn

十、本方案由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如果国家或江苏省对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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