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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降至5

发布日期:2017/12/2 16:43:46 浏览:416

来源时间为:2018-4-30

《实施细则》指出,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意见》(通金管规[2016]2号),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关于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申报对象

1.已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

2.新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

申报内容

1.符合申报对象的已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8-12的企业,可申请降低至8;

2.符合申报对象的新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可申请最低5。

审核程序

企业持上述申报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分支机构申请办理,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审核,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企业。

执行时效

此项政策暂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止,期满后,已开户缴存企业须调整回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开户缴存企业须调整住房公积金比例至8-12。

关于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

申报对象

已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如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发生严重亏损的、经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的及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申报内容

符合申报对象的企业,可申请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

审核程序

企业持上述申报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审核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复核。复核通过后,提交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批准后通知申请企业执行。

执行时效

经批准同意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的困难企业,每次执行期限不超过一年,期满后需继续降比或缓缴的应当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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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南通公积金缴存比例、南通市社保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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