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具有114年办学历史,是中国师范教育的三大源头之一。为快速推进学校的升本进程,经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至1998年2月期间出生),具有教授资格或博士学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2月以后出生);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尚未排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2月29日(以邮戳为准)。
(二)报名程序
1.报名。应聘人员必须通过纸质信函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南通市城山路24号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邮编:226006。
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签订聘用合同。2016届毕业生在2016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55092062,监督举报电话:0513-55092032。
原标题: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