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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南通市政府一号文件发布:50条举措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

发布日期:2024/3/5 13:14:07 浏览:74

中国旅游日、四季游主题活动等文旅消费推广活动不少于30场。持续推广“好通游”八大主题精品线路,发售“好通游”旅游惠民卡,打响“江海明珠·灵秀南通”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

六、推动外贸外资稳中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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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企业参加省百展万企拓市场行动,统筹各级资金支持企业积极参展。对参加省级“境外线下重点展会目录”内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最高80的补助,对参加省级“境外线下展会参考目录”内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最高70的补助。办好“南通名品海外行”系列展,举办全市重点境外国际展会20个,对参展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参展补助,每增加一个展位增加1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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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加快集聚和培育数字贸易标杆企业。强化数字贸易项目招引,对新落户的数字贸易企业予以奖励。鼓励开展国际资质认证,对认证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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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外资企业通过现汇、利润再投资等方式投资项目,引导更多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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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增信作用,充分运用“苏贸贷”融资平台,支持平台承办银行开展中小微外贸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及出口信保项下融资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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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参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构。支持企业通过新设、增资或并购方式到境外开展生产加工、技术研发、资源开发等项目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产业集聚区创建国家级、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支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做大做强,向高附加值领域延伸,承揽国家援外项目,参与“ENR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评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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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便利化政策提质增效,支持银行为市场采购、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提供安全高效低成本的资金结算服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推动降低短期险费率和资信费用,支持企业自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推动市级中小微出口企业统保平台与省平台共同对年出口额3000万美元以下企业基本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加大平台对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南通银保监分局、中信保南通办事处)

七、支持科技人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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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4.2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创新型企业培育、产业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生态建设。积极支持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不断激发创新主体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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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对获得国家、省新认定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100~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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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举办科创载体政策宣讲会,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宣传免税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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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行业人才引进、培育和奖补的统筹,对企业全职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根据人才层次给予相应的津补贴。鼓励企业为在通见习、实习的高校学生申请人才公寓,多渠道保障青年人才安居。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培育新时代“南通工匠”。(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八、增强金融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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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银行机构依托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投放小微企业普惠类贷款500亿元。全面推广线上转贷服务平台,企业通过合作银行申请转贷服务的,对1000万元以下、10天以内的转贷业务实行优惠费率,日利率低至0.3‰以内。积极开展“小微贷”“苏科贷”“江海贷”“通科贷”等财政金融信贷业务,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实体经济。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对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首发及再融资进行奖补,最高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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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投放央行政策资金不少于300亿元。加快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投放进度,支持银行机构以更优惠的利率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推动银行机构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配套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以及小微、双创等专项金融债,缓解贷款资本约束,提升信贷投放能力。全年实现贷款增量超2100亿元。(责任单位: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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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激励资金1.6亿元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办理供应链融资不少于600亿元。强化企业信用正向激励作用,实现企业市场监管等信用领域评定结果在“通信贷”的联动应用。(责任单位: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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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银行机构压降负债成本,支持银行机构将再贷款利率下调和LPR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涉农、绿色、专精特新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等量身定制特色减让措施,全年推动银行机构支付让利不少于1亿元。(责任单位: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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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我市“基金发展政策16条”,引导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助力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当年实际投资南通市区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每满5000万元,且投资期限一年以上的,给予股权投资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最高奖励金额1000万元。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市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3年内(且在基金存续期内)每年按基金对该类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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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处置不良债权,促进企业轻装上阵,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九、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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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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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运用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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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按规定继续实施社保降费、稳岗返还等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根据省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经批准后可阶段性适当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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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创响江苏”春风行动,广泛开展劳务协作对接活动,点对点组织外来务工人员来通就业。多渠道发布岗位信息,高频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加快建设“家门口的就业服务站”,发挥零工市场作用,提供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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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水电气生产要素保障,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在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建立涉企收费督导制度,加强事前事中监管,防范违规收费行为。在重点企业设立涉企收费监测哨点,深入挖掘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快速、妥善处置各类涉企收费投诉举报,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收费秩序。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全市用户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可采用低压接入,对连续生产有电力增容需求的企业,提供用电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市政和园林局、南通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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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市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小微企业相关产品(含原料)检验费用及洁净室(区)检测费用减半收取,对市内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费用减半收取。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对水资源费省级部分减按80收取,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下调2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人防办)

十、营造经济运行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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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医疗保障工作要求,提升医疗保障服务信息化水平,助力患者在线诊疗,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着力增强基层医疗机构救治能力,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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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出台2023年“万事好通”南通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举措,营造更优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和开放环境。深入开展服务市场主体大走访活动,宣传解读各级惠企政策。畅通企业诉求受理渠道,完善问题闭环管理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通企业服务热线,常态化受理各类市场主体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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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市场监管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制定广告、商标、计量等监管领域轻微违法从轻处罚“第五张清单”,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给予市场主体容错纠错空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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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实施“制度化管理、实时化监控、自动化阻隔、现代化救援”,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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