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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南通市政府一号文件发布:50条举措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

发布日期:2024/3/5 13:14:07 浏览:66

来源时间为:2023-02-02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细化量化实化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2月1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2023年一号文件:

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

促进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发展

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1

安排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5亿元,支持我市高端装备、船舶海工、高端纺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五大重点产业集群和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引导鼓励企业向上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

2

支持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对符合条件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其中对经认定的新能源产业(包括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制造业产业链)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工业互联网软硬件项目,按确认后开票金额的15给予补助。鼓励数字化品牌创建,对新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省级示范智能工厂(车间),按标准给予5~20万元奖励。全年为1000家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免费评估诊断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

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实施支持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更新改造设备优化政策,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建设,引导资金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4

鼓励各地适当提高政策奖补比例,加大对全年新增应税销售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新增长点企业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挂钩服务,做好生产要素保障,全力推动新增长点企业达产达效,支撑全市工业经济较好增长。(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5

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重大装备(首台套)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6

充分运用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继续实行差别化资金扶持政策,不断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二、支持服务业重点行业提质增效

7

对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省级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典型、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等,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50予以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8

支持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对市区获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认定的项目,市级在省财政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给予30的配套资金支持。支持央企在通设立综合型总部和功能型总部,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落户奖励、办公用房保障等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资委)

9

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0

对从事集装箱装卸及运输的码头企业、内河航运企业、铁水联运企业及提供箱源的货主企业按标准予以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集装箱码头对外开放,新开外贸集装箱航班航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保持建筑业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11

用足用好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综合运用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坚持“房住不炒”,认真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通过提高公积金信贷额度、降低首套房首付款比例、给予新购房资金奖补等措施,支持人民群众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鼓励开发商建设高品质住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12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融资支持。深入实施“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用足用好专项借款。组织商业银行成立银团,对优质房地产企业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对于我市未设立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的项目,重点监管资金额度降低10。引导银行机构对基本面好、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建筑企业不压贷、抽贷、断贷,不提高存量贷款周转条件,最大程度压缩续贷时间。(责任单位: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建局)

13

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全市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工程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替代。(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四、全力扩大有效投入

14

持续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对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固定资产(土地除外)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80(其中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50)的新开工项目(含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5补助,其中对经认定的新能源产业(包括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制造业产业链)项目按25、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2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2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4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15

加大省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 双信地 定制地”供应模式,探索采用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等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推行工业用地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出让等供应方式,鼓励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

16

强化省市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对符合条件的省重大项目排污总量指标不足部分,可按程序申请省、市储备库储备的排污总量指标予以解决。实施海域使用前置审查服务,完善规划承诺制项目用海报批路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17

支持民间投资更多进入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环保以及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养老、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支持民营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对纳入各级重大项目清单的民间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建设用地、资金支持以及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便利。创新和完善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机制体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推广应用“施工总承包 股权投资”模式,积极探索运用同股同权“施工总承包 ”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

18

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更多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积极争取国家结构性金融工具,通过发行权益类、股权类金融工具等,多渠道规范筹措项目资本金。支持公路、铁路、城建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适当下调项目资本金比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

五、着力恢复和提振消费

19

持续办好“惠聚南通·美好生活”四季主题促消费系列活动,鼓励引导市场主体承办市级促消费活动。支持举办“寻味南通”江海美食促销季活动,组织企业参加江苏味道餐饮促消费活动和全省销售竞赛季活动。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地出台购车补贴政策、发放汽车消费券,引领新能源汽车消费新时尚。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

20

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鼓励各地出台推进制造业主辅分离、招引贸易型总部相关政策,做大做强批发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1

开展“金融让利促消费”系列活动,组织银行机构通过云闪付、自有客户端等渠道,在交通出行、餐饮旅游、超市百货等场景开展购券、立减等消费促进活动,全年撬动消费力争不低于5亿元。推动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建设,扩大数字人民币在水电、燃气、通讯、医疗、教育、旅游等领域的应用覆盖面,在全市重点商圈发放数字人民币消费券,全年力争开设数字人民币钱包80万个,交易金额20亿元。(责任单位: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

22

安排75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重大文旅项目、重点文旅园区(基地)和重点文旅企业发展。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减半征收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3

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继续深化各地文旅部门与工会、人社等部门的合作,支持将观看文艺剧院主旋律演出纳入工会活动,将符合条件的旅游度假区、旅游民宿、特色小镇、乡村旅游区、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工会活动范围,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符合政策的路线和产品。(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24

精心举办2023中国南通江海国际文化旅游节,持续办好文旅乐购嘉年华,开展南通乡村旅游节、非遗购物节、5·18国际博物馆日、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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