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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4/19 10:20:12 浏览:249

来源时间为:2023-3-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一)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受益于国内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宽带接入市场需求旺盛,公司各主要产品在手订单充足的状况得以延续。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414.31万元,同比增长124.98,环比增长13.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47.25万元,同比大幅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在数通与电信高速光模块、无线家庭路由器、海外5G小基站和电信宽带接入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增长。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650.07万元。

本报告期,汇兑损失金额2,291.48万元人民币。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GeraldGWong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文超会计机构负责人:崔新家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GeraldGWong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文超会计机构负责人:崔新家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GeraldGWong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文超会计机构负责人:崔新家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83证券简称:剑桥科技公告编号:临2023-033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4月17日在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8幢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GeraldGWong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姚明龙先生和秦桂森先生均以网络接入方式参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和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开发公司”)本着优势互补、密切合作、共赢发展的原则,就“剑桥科技光电子产业化基地”项目在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落地事宜签署《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之项目投资协议书》。三方同意,由本公司牵头在园区投资建设落地项目,园区管委会就落地项目提供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推动本公司建设生产加工基地。

同意公司与嘉善县中新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产发投”)签署《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善县中新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合资协议》,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5亿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3.0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6.67;中新产发投认缴出资1.5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3.33。合资公司设立后,计划作为独立运作主体,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竞买土地和兴建厂房,用于实施“剑桥科技光电子产业化基地”项目。该项目总用地约149.3亩,计划分两期开发。其中,项目一期用地约86.3亩,预计将在2025年底前建成投产。

同意若合资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达到预设的业绩目标,则公司可提出对中新产发投所持全部合资公司股权进行收购;若合资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达到预设的业绩目标,则中新产发投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所持全部合资公司股权。上述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为6个月。收购价款按双方在合资协议中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由此所产生的税费由各方各自按照法律规定承担。

同意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GeraldGWong先生在董事会议案确定的框架内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改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具体实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项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4)。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南通赛勒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暨战略合作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参与投资南通赛勒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赛勒”)并与其他投资方共同签署《关于南通赛勒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自投资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在完整履行投资协议的情况下,有权以投资协议约定的同等估值,向南通赛勒继续增资人民币1,000万元。

同意公司与南通赛勒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规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70亿元(含原有1.50亿元和新增0.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币种为人民币或美元)、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保理等金融机构相关业务事项。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融资金额,授信额度项下实际使用的融资金额以相关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债务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

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与各项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币种为人民币或美元)、票据承兑和贴现、贸易融资、应收账款池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决议等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83证券简称:剑桥科技公告编号:临2023-034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用词语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剑桥科技指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园区管委会指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园区开发公司指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园区指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

●投资协议、《项目投资协议书》指《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之项目投资协议书》

●项目、落地项目指“剑桥科技光电子产业化基地”项目

●中新产发投指嘉善县中新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双方指公司与中新产发投

●合资公司、项目公司指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暂定名)

●合资协议、《合资协议》指《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善县中新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合资协议》

●本次交易指公司与前述相关方就落地项目签署投资协议、合资协议,由公司牵头在园区投资建设落地项目,园区管委会就落地项目提供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推动公司建设生产加工基地的事项。

●元、万元、亿元分别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中新产发投签署《合资协议》,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5亿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3.0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6.67;中新产发投认缴出资1.5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3.33。合资公司设立后,计划作为独立运作主体,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竞买土地和兴建厂房,用于实施“剑桥科技光电子产业化基地”项目。园区管委会就落地项目提供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推动本公司建设生产加工基地。该项目总用地约149.3亩,计划分两期开发。其中,项目一期用地约86.3亩,预计将在2025年底前建成投产,拟生产产品包括高速光模块、无线网络与小基站等5G网络设备以及电信宽带、交换机与工业物联网基础硬件等ICT终端设备,与公司现有业务保持一致。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GeraldGWong先生在董事会议案确定的框架内全权处理与本议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各方签署、补充、修改、变更、递交、执行相关协议,呈交给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的文件办理及实施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事宜。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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