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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卫生局: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0 10:29:12 浏览:670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通大附院,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南通市2013年度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定于2013年12月进行。首次注册对象为2013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延续注册对象为《》有效期为2013年12月31日之前的注册护士。提交及注册审核流程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注册

1、学历要求: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2、需要提交的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外省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者需提供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

(2)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加盖医疗机构红章);

(4)《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5)申请人所学专业的实习手册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红章);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原件;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必查项目化验单粘贴在相应位置);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如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红章);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含校验记录);

(9)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二、延续注册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2、《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3、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必查项目化验单粘贴在相应位置)。

三、集中审核注册期间,需补办换发新证或办理变更注册等事项的人员,可一并办理。注册情况填写《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见附件1),集中办理日程安排表见附件2。

四、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及注册相关申请表可至南通市卫生局网站“护士窗口”查询和下载,网址http://wsj.nantong.gov。cn/。

请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及早安排,精心组织,按时完成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按照时间安排报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市区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由单位集中审核后上报。

办理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工农南路150号)。联系人:镇银、吴昊,联系电话:59000747、59001040。E-mail:ntwsxk@163。com

附:1、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2、集中办理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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