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4-28
南通市公安局卫生间改造装饰工程采购公告(二)
南通市公安局卫生间改造装饰工程(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市公安局卫生间改造装饰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5月10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南通市公安局,就南通市公安局卫生间改造装饰工程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LDL202304059
2、项目名称:南通市公安局卫生间改造装饰工程
3、项目类型:工程
4、所属行业:建筑业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预算金额:人民币948115.72元
7、最高限价:本次项目最高总价限价人民币941844.69元(含暂列金额30000.00元),首次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8、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市公安局主楼2-10楼及12-13楼卫生间改造装饰,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9、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15日历天(工期分段进行,拟利用假期、周末)。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磋商响应供应商主要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询价响应,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须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须同时提供:①供应商与其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扫描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供应商为其连续交纳的近1个月(至少缴纳至2023年2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可提供官网打印的具有二维码或验证码的缴费清单)。
特别提示:如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4)提供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参见第七章)。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磋商。
【特别提醒】
1、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如涉有),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成交的供应商(以下称成交人),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2、请各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响应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过程中,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件如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磋商,一经发现则取消其磋商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上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相关网站。如已成交,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要求: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通过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自动推送到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供公开查询;企业即时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自锁定之日起,不能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相关活动(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请各潜在供应商引起重视,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查询,及时整改,对于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供应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的方式,不邀请供应商参加现场磋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10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收到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3年5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报名前发邮箱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机:13051238215
邮箱:zbxmtb66@126。com
(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和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