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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房屋出租闹纠纷孰是孰非有公断

发布日期:2016/9/13 12:16:23 浏览:733

市区的曹女士,去年年底在华强城买了一套房子,她到了中介想把房子出租,签了合同后第二天,曹女士就反悔了,愿意赔一点钱,中止合同。可是中介却认为应该按合同办事,在曹女士不知…

市区的曹女士,去年年底在华强城买了一套房子,她到了中介想把房子出租,签了合同后第二天,曹女士就反悔了,愿意赔一点钱,中止合同。可是中介却认为应该按合同办事,在曹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出租,双方目前正在打口水战。

曹女士的房子在华强城73幢,是一套毛坯房。据她说当时是以每月八百元,租给中介的。

上周日,她到自己的房子去看看,竟然发现门锁被换了,房子也被群租出去了。

据曹女士介绍,她是2月14号签的合同,第二天反悔,而我们在曹女士的房子里,发现里面已经住了十几个人。

我们与曹女士找到了那家中介,中介公司表示,他们没有错,是按合同办事的。

在这起租赁合同纠纷中,曹女士违约在先,理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而中介公司在曹女士提出终止合同,并愿意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仍然一意孤行,继续执行合同,这也属于一种侵权行为。由此给曹女士带来的损失,也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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