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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保障“优质均衡”和“优质公平”《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今起实施

发布日期:2021/3/6 10:39:16 浏览:257

来源时间为:2021-03-01

3月1日,《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是我国首个由设区市人大公布,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法律。实施当天,南通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南通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全中从“优质均衡”、“优质公平”两方面就《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希望通过《条例》的实施,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绘就南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和一幅壮丽的时代画卷。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巩固提升南通基础教育发展优势,全力打造“教育之乡”的必然要求。2013年,南通成为全国首批所辖县(市、区)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的地级市;2014年,省政府确定南通市为教育现代化市级示范区建设单位;2015年,如皋市崇川区成为首批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2015年,南通实现了所辖县(市、区)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认定。

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推进、人口及学生流动、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等新形势下,义务教育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解决。近几年来,南通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方面勇于开拓,大胆实践,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制度。

此次南通实施的《条例》从招生入学、办学条件、师资建设、教育质量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保障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其中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开展招生活动,随机均衡分班,不得通过考试、评测、面谈等方式招生;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者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编班的依据或者参考;不得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费用以及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创新班、实验班等,为选拔学生进行二次分班。

此前,省内无锡市曾经颁布过《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与之相比,此次南通实施多了“优质”二字,从均衡到优质均衡,两个字的变化,其背后折射了南通义务教育理念的哪些深刻变革?

新闻发布会上,南通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全中表示,所谓优质,是坚持五育并举,因材施教,为每一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是补齐短板,解决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加快提档升级,做到‘校校达标’‘项项达标’,是努力实现教师队伍素质更强、待遇保障更强、管理制度更强。特别是解决好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等制度,确保城镇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有更多好老师,是学校各项指标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双合格,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上到优质的学校。

(来源:江苏广电南通中心站记者/陈志斌龚丹姜晨光宋金翰编辑/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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