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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假冒篮球标识南通启东一男子获刑二年

发布日期:2016/9/6 17:10:41 浏览:668

江海明珠网讯(记者沈琪)非法制造篮球商标标识及配套模具,售卖给他人用于生产假冒篮球,销售套数达6万余套。近日,启东男子殷某因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被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启东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5年期间,应沈某(另案处理)之邀,殷某在未经相关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工作之余在启东市寅阳镇启东寅阳球厂车间内非法制造“斯伯丁”、“耐克”、“阿迪达斯”3种篮球商标标识及配套模具,每套标识和模具各含主标1个、副标1个及气孔标1个,合计65669套。

殷某并将制造的非法商标标识全数销售给沈某用于生产假冒篮球,非法经营额合计人民币40000元。2016年3月11日,殷某至启东市公安局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非法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并予以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综合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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