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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有关问题

发布日期:2016/3/8 4:59:33 浏览: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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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有关问题

2015-06-23来源: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辑:

摘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住房需求,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南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有关调整,现通知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15年3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的全国加强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在支持职工住房需求,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南通市政策作出有关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三、提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1200-1400元/月(含14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34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1400-1600元/月(含16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37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1600元/月以上的职工,可贷款额度40万元。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由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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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有关问题

2015-06-23来源: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辑:

摘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住房需求,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南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有关调整,现通知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15年3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的全国加强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在支持职工住房需求,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南通市政策作出有关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三、提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1200-1400元/月(含14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34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1400-1600元/月(含16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37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1600元/月以上的职工,可贷款额度40万元。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由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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