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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4/4/1 9:56:35 浏览:28

(一)市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运营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21年,市审计局对市区2018年至2020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市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部分指标未达到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截至2020年底,市区有3项指标未达目标值,其中: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目标值40张,实际38.67张;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由社会力量承接服务的覆盖面目标值80,实际77.6;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比例目标值50,实际22.22。

2.区域发展不平衡。崇川区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养老床位总数比例达78.35,而苏锡通园区和通州湾示范区仅为30.78、50.83;崇川区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为78.97,而通州湾示范区和南通开发区仅为45.92、58.48;崇川区、南通开发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由社会力量承接服务的覆盖面达到100,而通州区、苏锡通园区和通州湾示范区为0。

3.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进度慢、资金闲置。截至审计时,海门、通州等4个区5040.11万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拨付不及时,使用进度慢;崇川区5家街道所属社区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等资金618.96万元闲置;海门区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转经费165.66万元因未开展活动尚未使用。

4.部分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及后续管理不到位。截至审计时,通州区、海门区、通州湾示范区、苏锡通园区共有36个新建小区未按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涉及3.9万户,面积7793平方米;崇川区、通州湾示范区共有7个小区配建的5438.91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未及时移交。

5.部分养老机构消防、食品安全不达标。截至审计时,崇川区、南通开发区有3家正在经营的养老机构未完成消防验收;崇川区1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助餐服务企业无食品经营许可证,1名养老服务中心厨房负责人无健康证,4名养老机构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到期后未及时更换。

6.部分居家养老服务站设施老化、闲置或被占用。抽查发现,居家养老服务站崇川区有3个被占用、2个设备老化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通州区有3个闲置,20个偶尔使用;苏锡通园区有3个闲置;通州湾示范区有26个健身器材等配套设备闲置。

7.部分街道未配置老年人护理站。截至2020年底,崇川区钟秀街道、苏锡通园区江海街道未建成老年人护理站。

8.部分老人未享受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截至审计时,通州区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老人2人、农村“五保”老人122人,低保家庭中65周岁以上老人242人,82周岁及以上老人2人应享未享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通州湾示范区、苏锡通园区江海街道未开展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

9.部分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截至审计时,崇川区、海门区、南通开发区有109人入住养老机构后继续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涉及金额3.53万元;通州区有1人未达到年龄提前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涉及金额0.02万元。

10.长期照护险政策落实不到位。截至审计时,市区有21名已死亡人员仍享受照护险待遇3.28万元,16人重复享受照护险补贴和残疾人护理补贴1.92万元;通州湾示范区和苏锡通园区有12家养老(护理)机构未纳入市医保中心照护险服务协议管理,部分失能老人未能享受照护险服务。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整改。已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进2010万元资金拨付到位,并收回闲置资金;消防、食品安全问题均已整改达标;老旧、破损设施设备已更换;未配置的老年人护理站已建成;通州区368名老人已全部纳入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通州湾示范区及苏锡通园区江海街道已按要求开展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的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和重复享受的残疾人护理补贴均已追回。

(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

2021年底至2022年初,市审计局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对全市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县两级民政、医保部门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健全完善了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升兜底保障能力。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部分人员违规享受救助待遇。截至审计时,海安、如皋等7个地区违规向40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6.65万元;如东、启东等7个地区向111名已死亡人员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5.34万元。

2.部分人员重复享受救助待遇。截至审计时,通州区、海门区有10人重复享受城乡特困供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涉及金额4.73万元;崇川区、南通开发区等10个地区有67人重复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涉及金额75.11万元。

3.部分人员应享未享救助待遇。截至审计时,如皋、如东等4个地区有2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享未享救助待遇;通州区等2个地区有35名城乡低保人员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1.63万元未获得财政全额资助。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整改。违规享受救助待遇和重复享受救助待遇人员均已清理,并追回了部分资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被纳入救助范围,低保对象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已由财政全额补助。

(三)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计

2022年2月至4月,市审计局对全市2019年至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申报和资金规范管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部分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海安、如东等5个地区2012年至2021年获得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尚有3489万元未及时拨付使用。

2.个别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通州区1个项目申报的湿地生态缓冲区未建设,省级补助资金600万元违规用于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

3.部分项目未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海安市、如皋市有4个项目未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393.15万元。

4.部分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海安市、如皋市分别有2个项目在管道回填、污水井防腐漆等方面未按设计施工;如东县1个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把关不到位,初步测算应核减成本约39万元,但结算复审未核减。

5.部分项目后期管理不到位。海门区、海安市2个项目绿化工程后期管护不到位,草坪、树木等破坏严重,未及时补种及养护。

6.部分生态环境高质量考核目标未如期完成。如东县、如皋市2019年度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指标,如皋市2019年度PM2.5浓度指标,海门区2020年度以及海安市、崇川区2021年度空气优良天数比例指标均未达到省下达的年度生态环境高质量考核目标。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审计期间已督促87万元资金制定分配方案或下达指标。

(四)全市沿江一公里范围内化工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21年,市审计局对全市纳入整治范围的72家沿江一公里范围内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化工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相关企业关闭退出,取得了较好成效。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部分地区化工企业关闭退出未完全到位。启东市、海门区、南通开发区有14家企业“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工作未落实到位;启东市有4家企业尚未退出全省化工生产企业底单。

2.部分企业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贮存不规范。启东市、海门区有9家企业53吨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无防雨防渗措施;启东市、海门区有4家企业29吨危险化学品未贮存在危化品仓库中,存在安全隐患。

3.部分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环境污染风险。启东市、海门区有9家企业未严格执行拆除方案,未按规定有效处置拆除设施及废弃物。

4.个别地区未及时申请调整企业行业代码。南通开发区未按要求对1家企业履行行业代码申请调整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县(市、区)政府和主管部门积极整改。已督促企业清理危废和设备,1家企业退出全省化工生产企业底单,危废和危化品已入库贮存或规范处置,开发区已履行代码申请调整程序。

(五)全市违法违规“小化工”整治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21年,市审计局对全市违法违规“小化工”整治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关停并清理了一批违规生产、储存化工产品的企业或场所,有效化解了安全隐患。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部分地区整治不够彻底,处置过程和后续监管不到位。海安、如东等3个地区有4家“小化工”企业“两断三清”不彻底;如东县、海门区有2家已责令整改企业违规重启;启东市疑似危化品举报未进行有效处理。

2.部分地区排查不够细致,存在瞒报漏报现象。如皋、启东等4个地区有7家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未能排查发现;南通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等3个地区有5家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已排查但未上报。

3.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影响整治效果。全市缺乏统一的违法违规“小化工”认定标准,各地区甄别尺度不一;专家论证机制不健全,鉴定过程不规范,结论存在随意性;启东市、南通开发区部分街镇对动态信息掌握不及时,网格作用发挥不力。

4.协同监管不力,违法违规“小化工”等企业常伴生土地违规使用、环境隐患等问题。南通开发区等2个地区有4家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海门等2个地区有2家非化工企业同时存在土地性质为非建设用地、未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即生产等问题。

5.对其他涉及危化品经营、使用的企业监管不到位。崇川区1家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如东县1家企业的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贮存。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单位积极整改。18家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已关停、搬离或清除违规贮存的危化品,启东市已对疑似危化品举报规范处理,2家非化工企业已停业整改,2家企业已规范经营、贮存危化品。南通市安委会和南通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等均已出台制度,规范违法违规“小化工”甄别认定机制,完善长效管理办法。

(六)市本级城市运营维护资金(市政园林部分)专项审计

2022年2月至5月,市审计局对市本级城市运营维护资金(市政园林部分)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重视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管养,建立了较为科学、规范、有效的城市运营维护资金管理机制,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招投标审核把关不严。市市政设施处对2020年石材采购项目、2021年声屏障屏体项目招投标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中标单位伪造资质、发票等业绩材料提高技术分等问题,涉及金额1485.35万元。

2.维修材料出入库管理及会计核算不规范。2019年至2021年,市市政设施处累计购入材料32622.59万元,但未制定材料进出库管理制度,未分类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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